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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业务的调查和建议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10-03-11浏览:2252下载233次收藏
    经县政府授权,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于2005年12月正式启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工作(以下简称小额贷款担保),至今已运行三年多时间。截止2008年底,县担保中心共受理53起小额贷款担保申请,申保金额为106万元,累计审批33笔(其中单笔额度2万元以上的有31笔),发放小额担保贷款79.9万元,来自13个改制企业的26名下岗失业人员受益,其中夫妻“双下岗”9人,带动下岗失业人员从业人数55人。已收回到期小额担保贷款78.2万元,在保余额1.7万元,经县财政审核已累计拨付期内贴息资金40415.95元。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真正促进我县就业再就业和社会稳定工作,现将县担保中心开展业务的主要作法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作以简要介绍,并提出几点建议。
    一、县担保中心开展业务的主要措施
    1、严格程序,联合审批。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政策以及《竹溪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方案》(溪政办发<2005>13号文)有关规定,对每一笔申贷项目,严格操作程序,加强保前调查,经城关各街道办、劳动就业局、担保中心、财政局、经办银行五个单位分别审签,再报监管会主任审批后方正式承保。
    2、严格监管,确保安全。坚持扶持就业与防范风险相结合,以第三方公务员信用保证方式作为反担保措施,适度减化手续,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反担保“门槛”。加强了保中和到期前的跟踪监控和催收还贷管理,切实将风险控制融入业务全过程,确保每一笔担保贷款的安全。公务员信用保证方式利用公务员信用资源促进就业和稳定,是外地通行做法,具有费用低、方便快捷等特点,大多数借款人都能承受和理解,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由于反担保措施得当,担保中心所办理的业务中,均能按期归还,回收率为98%。代偿的1万元逾期借款,也经保证人授权同意,正在采取由合作银行从其工资账户分期扣划的办法逐步清偿。
    3、热情服务,落实政策。对每一位客户都做到认真宣传政策,热情接待,在办理此项业务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并免费给借款人提供复印、查阅等相关服务。在落实财政贴息资金方面,严格按照《竹溪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溪财字<2007>22号文)有关规定,坚持先还款后贴息,由借款人自行支付期内贷款利息,然后按程序申请财政贴息,经财政和担保中心共同审核后再向借款人拨付贴息资金,确保国家政策用好用实。对逾期贷款不予贴息,以此促进借款人遵守合同,增强诚信经营意识。
    二、开展业务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1、担保基金少。据统计,我县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已达1300余人,约700余人需要予以扶持,按人平2万元计算,担保贷款需求在1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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