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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依法行政 构建和谐地税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10-03-11浏览:2917下载275次收藏
    近年来,我局以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认真落实依法治税工作部署,以依法行政、规范执法,铸造新型地税执法队伍为目标,进一步落实“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围绕“执政为民教育年”活动和“公正执法树形象”主题,着力抓好班子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注重建立完善执法配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努力提升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地税部门落实税收责任制所取得的成效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于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已经起到重要作用,使我国的以法治税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特别是税收法制“一个办法、两个范本”实施以后对基层的税收法制工作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和鼓励地税干部认真学习掌握和严格按程序执法,从源头上防止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执法过错,消除执法隐患,切实解决执法随意性和简单化现象,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已经显现出优良的功能和法制作用。实践证明依法治税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工作的永恒主题,是税收的灵魂和生命线,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以法治税的基础,也是实现税收工作目标,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局自2004年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以来,未发生一起行政讼诉案件,税收无投诉,无上访,实现税收收入2004年为2100万,2005年为2680万,2006年达到3550万元,2007年为4500万元,2008年达到6406万元,今年上半年,组织入库地方税收入460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500万元,增长10%,各类基金、费全面增收;县局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但是在深化推行税收税收执法责任制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差异。
    二、深化推行税收税收执法责任制与当前税收实际工作存在的差异
    (一)法制工作制度主要是从源头上防止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执法过错,是对税收征管实践行为的一种规范,是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体现诚信征税,延伸纳税服务,是对纳税人的一种法律援助,是杜绝征税人员乱征乱罚的一种有效途径。但是在具体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过程中职能制式的机关块状结构对这一新生事物在认识上还不够统一,在执行中这种块状结构,在统筹协调上还存在一些不够畅通的地方,加上税收所固有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持征,征纳双方这一对矛盾始终尖锐存在,受客观经济发展,税收外部环境的影响,在执法的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值得研究探讨问题,基层税收法制员工作的个人作为不符合集体审理规则,容易产生缺陷,因为现在绝大多数的基层税收法制员都是兼职,都有自已的征管任务,对自己的行政执法行为如何界定,在同一基层机关,在没有行政职务或无赋于特定权力条件下,不可能超越局长的权限,对执法工作进行把关审理,如果外部环境不变,法制员没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基层法制工作只能是被动应付,很难深化。
    (二)是税收的均衡入库论。税收的均衡入库对保证政府财政的支出十分必要,因为我国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实行的是月薪制,与依法治税明显相悖,从税收法制角度讲税收没有“蓄水池”。要做到依率计征,按期申报,足额纳税,月度均衡入库就很难做到,金融部门就是按季结算存息,如要做到月度均衡必然要人为调节。
    (三)是税收税收执法责任制中对抽象的税务行政行为和具体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核把关,并且规定了审核率按季企业单位100%,“双定户”不低于25%的审核面。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全国市场大流通,人员大流动,商品大交换,通讯快捷,交通便利,信息传递快,一些商品生产经营者已经打破地域界线,相互保护意识在增强,正在形成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他们从商品的生产,原材料的采购,工资费用的支出,以至市场的营销,都有相对稳定的渠道和专门的经营人员。他们为了共同的利益对各地税务机关相互隐瞒真情,拒绝提供相关的资料,要掌握纳税人的真实情况困难重重。与此同时,在税务机关内部的核定程序上,也存在一些典型调查走过场,定额评定简单化,虽然也进行公示并进行阳光评税,一定程度上还是不能完全保证税款核定的准确,这便是通常所说的税收征管“三大难”查帐查实难、发票管理难、定额核准难,由于基层法制员大多是兼职,有自己的具体征管任务,致使税收核定难以达到实际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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