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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检查的难点与对策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10-03-10浏览:2762下载240次收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是依法搞好统计工作的宝剑。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经济结构的多元化,使统计工作的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统计的对象越来越复杂多样,统计对象对统计工作的配合程度越来越低,基层统计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统计违法行为也越来越复杂,统计工作面临越来越大的困难和挑战。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难己成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的一大难点问题。怎样运用统计法制来维护统计工作秩序,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实现依法治统? 
 
    一、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的难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统计法的威慑力没有得到正常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缺乏法律的强有力的保障,人们的法治观念和法制意识还比较淡薄,有法不依违法难究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给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带来了很多的困难。 

    (一)处理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难 
  
    一是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实践中,被查处的单位与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领导总有千丝万缕的关系,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往往碍于情面,怕搞僵与部门、企业的关系,怕影响统计报表的收集,难以做到依法查处;二是根深蒂固的“关系网”、“说情风”和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和阻力,往往影响统计部门领导和执法人员秉公执法。 

    (二)统计监督困难大 
 
 由于统计监督职能没有被全社会所认识,加上《统计法》没有从法律上明确规定统计部门是国家的监督机构,没有从法律上明确规定是党和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活动实行监督的部门,而且在法律条款上也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客观上形成了有法难依的局面。因此,在一些地方领导和部门的心目中,统计机构就是“服务”部门,“只要服务,不要监督”的观验,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一定程度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统计监督职能的发挥,影响了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领导不正确的政绩观在急功近利的心理驱动下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只顾“位子”,而置统计法律法规而不顾,为了局部利益,为了政治荣誉,盲目追求和攀比增长速度,弄虚作假,官出数据,数据出官,骗取荣誉的事时有发生。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维护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与某些行政领导的想法不一致,出现对坚持实事求是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事件,统计人员因坚持原则而遭遇下岗。由于统计部门社会地位低,遇到打击报复和查处一些重大案件也无人撑腰,统计执法机构很难坚持原则拿起《统计法》的宝剑去抵制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难度就不言而喻了。 
 
 (三)统计部门受地方政府制约因素多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统计管理体制。各级统计部门在业务上属于上级统计部门领导。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统计管理体制的弊端。因为,各级统计部门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人事任免奖惩仍由当地政府负责,而本该由各级统计部门管理的统计数字,地方党政领导却要干预。被监督者依然是监督的“直接”领导者,在这种情况下,统计机构领导人或统计执法人员,如果违背地方行政长官的意志,坚持原则,依法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都有可能遭受打击报复的危险;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难于上青天! 
 
 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存在的难点和问题如不加以解决,势必影响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制约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使《统计法》不能发挥其应有的威力,为此,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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