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区域统计”环境下的统计执法工作
“区域统计”是指在某一空间区域内,按统计调查对象(包括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住所地而进行的统计,也称“居地统计”或“在地统计”。实施“区域统计”后,在各地大力提倡优化经济环境,承诺“首错免罚”、“园区宁静日”等环境下,统计执法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一、实施“区域统计”后,市、州统计局所管辖的报表单位数量大幅下降,案源相对减少,区、县(市)统计局所管辖的报表单位数量大幅增加,而区、县(市)统计局执法队伍较弱,尤其是区统计局一般是实施“区域统计”后才从计划统计物价局中分立出来的, 人少事多的矛盾非常突出,执法力量更加薄弱。
二、实施“区域统计”后,一些中央、省属报表单位下放到了区、县(市)统计局管辖,个别区、县(市)统计局认为这些报表单位级别高、架子大,不好招呼,害怕得罪了以后更加不配合统计局工作,而个别中央、省属报表单位配合程度差。
三、各级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对同一报表单位、同一事项,进行多级多层次调查或催要报表,造成报表单位难以应付,怨声不断,配合报表程度不断下降。
四、
谈“区域统计”环境下的统计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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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3-10 15:26:37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469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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