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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敢于执法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10-03-10浏览:2682下载203次收藏

    《统计法》已经颁布实施二十三年,《统计法实施细则》也颁布实施二十年了,一些地方的政府统计机构仍然不敢拿起统计法这一最具威力和权威的武器与统计违法行为作斗争,一个区县市可以数年一起统计违法案件都不办。究其原因,重要的一点是统计机构的主要领导和执法人员主观上存在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如何看待统计执法,怎样提高对统计执法重要性的认识,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把握。

    一、依法管统计依法办统计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早在党的十五大就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依法行政,政府统计机构的基本职能就是管统计和办统计,管统计和办统计是一种行政行为,必须纳入法制轨道。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对于统计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处理。在推进我国法治进程中,各级政府统计机构担负着与统计违法行为作斗争的责任,对统计违法行为的纵容是与依法行政要求相背离的。

    二、统计工作所面临的客观形势要求统计工作法制化。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统计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可以概括为两方面:

    一方面,统计工作越来越得到社会的重视,其作用和地位不可替代,党和政府对统计部门和统计工作寄予厚望,统计数据已成为了解国情国力的最重要手段,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已成为党和政府的重要决策参谋和参与部门。客观上要求统计数据准确及时。

    另一方面,统计数据的准确和及时受到严峻挑战。至少有以下几个因素将影响统计数据特别是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1、在一些基层统计单位统计工作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一些单位随意撤换统计人员,统计人员不能得到相对稳定。统计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工作,统计人员必须具有一定业务素质,统计工作具有连续性。统计人员的频繁调换造成统计违法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统计人员参加了统计年报会议,统计方法制度和空白报表也带回去了,结果因工作调整或单位裁减人员,参加年报会议的统计人员没有搞统计工作了,统计工作没有妥善移交,统计人员因种种原因离岗后,单位又不及时补员,造成统计报表不能准确及时地报出,从而形成统计违法的事实。一些单位不重视统计工作,对政府统计调查报表随意应付。统计报表报出前不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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