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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改进地籍管理工作的思考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10-02-21浏览:2851下载265次收藏

对改进地籍管理工作的思考  
    我国地籍管理工作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在加强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土地调查、登记等各项地籍管理制度也逐步被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所认可。但是,笔者在长期从事地籍管理工作的实践中也深深地感受到,地籍管理工作在取得较大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土地调查工作面广量大,工作机制和队伍状况不相适应。土地调查种类较多,工作量大,任务十分繁重。目前国土资源机构,特别是县、乡(镇)专职从事土地调查工作的人员较少,与面临的工作任务极不适应。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土地调查经费难以保障,借助社会力量进行土地调查的能力有限,直接影响到土地调查任务的高质量完成。  

二、土地登记的法规档次较低,与土地登记的性质不相适应。《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虽然对土地登记作出了原则规定,但可操作性规定不够具体。当前,在土地登记工作中具体应用的依据主要有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土地登记办法》等,这些文件只是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有的还与其他部门的规章相矛盾,造成在处理具体问题时依据不充分。  

三、缺乏土地统一登记的法律制度保障。《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但在有关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的条款中又规定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规定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由房管部门、土地部门分别登记。这样,造成不能实行土地统一登记,而是由各有关部门分别登记,登记机关不一致,客观上造成了土地登记工作的混乱。  

四、土地统计数据与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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