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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的现状及建议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10-02-18浏览:2325下载152次收藏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是指政府为调控煤炭市场价格,促进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法向煤炭生产企业征收的专项基金。我省自2006年10月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开征以来,为支持地方煤炭企业安全发展,解决采空区群众的生活,平抑煤炭价格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近期,由县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抽调财政、审计、煤炭、物价、地税等相关部门,深入到企业、煤矿,对本地区2007年以来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情况进行了一次调研:

    一、基本情况

    新修订的陕西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从当月起,各地依照省市文件精神,都成立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启动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从我县的征收情况看,主要分为两大块:一是澄合煤业所辖的权家河煤矿、二矿、董家河煤矿;二是县煤炭局所管辖的尧头斜井、曹村煤矿、庄头煤矿以及手续齐全的几家小煤窑。

    1、澄合煤业所辖三个煤矿征收情况。

2007年澄合煤业累计销售煤炭1309553.24吨,其中权家河煤矿296516吨、二矿612337.14吨、董家河煤矿400700.1吨,按照每吨15元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计算,应缴19643298.6元,实际缴入14595000元,欠缴5048298.6元,欠缴原因为权家河煤矿企业破产改制,暂缓缴纳所致;2008年1至5月份,累计销售738127.64吨,其中权家河煤矿126839.22吨、二矿287566.29吨、董家河煤矿323722.13吨,应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11071914.6元,实际缴入300万元,其余应缴基金8071914.6元,由于近期自然灾害频发,影响企业产量,近期正在积极组织上缴。

    2、县煤炭局所辖三家煤矿及小煤窑征收情况。

    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统计资料,2008年1至5月累计销售煤炭在14万吨左右,应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大约210万元,实际缴入1.16万元,全部为三眼桥煤矿缴入,其余煤矿均未缴纳,欠缴数额较大,主要原因是煤炭企业实际产量难以确认,征管措施缺乏,征收难度较大。

    二、存在问题

    通过实际调查了解,澄合煤业进行集团化管理,财务制度比较规范,统计数据直观清楚,我们通过翻阅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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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的现状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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