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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我市公路建设资金筹集方式的思考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10-02-07浏览:2470下载216次收藏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我市公路建设资金筹集方式的思考  
 2008年12月18日 ,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确定从 2009年1月1日 起施行,标志着公路税费改革正式启动。  

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征收的公路养路费等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变为国家通过征税的形式依法筹集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建设资金,并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各地方。尽管改革方案确定了“四不变”原则,但对多年来已经形成的稳定的公路投融资机制产生了根本性动摇,给我国公路建设发展资金筹集带来较大的影响,我市当然也不例外。  

从总体上看,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对公路建设资金筹集的影响主要由两个方面:  

一是原有交通规费质押担保贷款方式不复存在。改革前的交通规费资金尽管属财政性专项资金并纳入预算管理,但各地充分利用交通规费形成的现金流,吸引银行信贷资金或用其担保融资,为公路建设筹集大量资金。如320国道萍乡段一级路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就是我市通过省交通厅用交通规费反担保贷款的。改革后在没有国家政策出台前,用财政资金担保贷款,与现行担保法第八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规定相悖。因此,决定了原有用交通规费资金担保贷款的做法已不复存在,增加了公路建设融资的困难。  

二是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原有二级公路收费权益担保贷款手段丧失,非收费公路建设资金筹集更加困难。1984年国务院出台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充分发挥了市场机制和政府在公路建设投资、融资中的作用,吸引了社会资金、企业资金和外资参与公路建设,有效缓解了公路建设资金供给不足的矛盾。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原用收费权质押担保融资手段丧失,今后二级公路建设主要依靠省市财政投入。事实上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财政集中了大部分税收收入,地方财力明显偏弱,根本不可能解决二级公路建设所需资金,这一点在中西部地区尤为明显,如我省目前二级公路建设还是非常需要的,其筹资问题就非常突出,尤其是在目前这种公路管理体制下更是如此。因此,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二级公路建设的资金筹集渠道将越来越狭窄。  

根据我市乃至我省的实际情况,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公路建设资金筹集的基本思路和原则应该是:非收费公路建设资金筹集应以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为主,市场化为辅;收费公路应以财政资金引导,走市场化道路筹集。  

目前我市公路建设(主要是非收费公路建设)资金筹集主要措施可以有这么几个方面:  

1、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加快公路建设。  

非收费公路的特点是社会效益较高而经济效益偏低,主要满足社会需求而非市场需求,从而决定了政府是非收费公路项目的投资主体。因此,中央财政加大对公路建设的投入,由政府向社会提供更多的免费公路,体现了公共产品由政府公共财政负担的原则,对降低商品流通费用、提高产品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国家在此方面已有相应的政策,如车购税资金、国债资金、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每年都有较大补助各地公路建设,我局也连年争取到了一定的份额,费改税后国家应该还会加大这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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