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方案
**县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方案
一、换证范围
药品零售企业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均应按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如过有效期不申请换证的按自动注销处理。
二、换证条件
(一)具备下列情况的企业,予以换证。
(1)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2)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3)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且通过年检。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换证
(1)超过《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企业未提出换证申请的。(2)未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3)经营过假劣药品,情节和后果严重的。(4)出租、转让过《药品经营许可证》的。(5)连续半年以上未经营药品的。(6)《营业执照》未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的。(7)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8)换证资料不全或存在欺报瞒报情形的。(9)药品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企业尚未履行的。(10)其他不符合换证要求的。
三、审核依据
(一)药品零售企业换证审查依据为《云南省〈药品
X县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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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1-30 10:47:30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44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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