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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0-01-11浏览:2919下载195次收藏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市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切实有效控制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对农业生产和农业环境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管理,分工协作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理。

  1.2.2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信息进行有效的整合,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实现资源共享。

  1.2.3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建立预警和处理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采用科学手段,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

  1.2.4加强宣传,公众参与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公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加强防范。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农业部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湖北省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宜昌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农业环境污染是指工业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等,农业投入品如农药、化肥、农膜、畜牧养殖的粪便等,城市生活污水和医疗垃圾等对农业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以及运输化学危险品的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化学危险品对农业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是指在本区域内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中,潜在的风险或安全隐患转化为现实危害,威胁农业环境安全并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突然发生的农业环境污染事件。

  当发生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和农业生产损失,超出有关职能部门有效处理能力,需要更多相关职能部门给予配合与援助时,即启动本预案。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市农业局设立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环保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计财科、农业环保站、水产局、执法大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特产技术推广中心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农业环保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在环保站,负责日常工作。

  2.2工作职责

  2.2.1领导小组职责

  2.2.1.1收集、整理、上报和发布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信息;

  2.2.1.2安排部署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1.3及时了解和指导乡、镇、办事处的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1.4协调应急处置时需要配合的其它部门;

  2.2.1.5宣布由本级负责的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2.2.1 组织研究提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计划;筹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

  2.2.2.2及时收集、反映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测预报信息。

  2.2.2.3在农业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后,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突发事件发展动态。

  2.2.2.4 负责组建专家组和工作组。

  2.2.2.5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宣传、培训、演练。

  2.2.2.6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2.2.3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2.2.3.1 局办公室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信息上报、新闻宣传等工作。

  2.2.3.2计财科:申请落实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所需资金;监督、管理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资金的使用。

  2.2.3.3 农业环境保护站负责拟订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与处理的有关文件并组织实施,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信息收集,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演练,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进行现场监测、现场处理,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2.2.3.4水产局负责拟订水产养殖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与处理的组织实施,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信息收集,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演练,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进行现场监测、现场处理,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2.2.3.5执法大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特产技术推广中心在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时抽派人员加入专家组和工作组,参与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3需要参与和协助的部门

  当发生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特别严重,超出市农业局的有效处理能力,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向**市人民政府、宜昌市农业局报告,由**市人民政府、宜昌市农业局协调环保、财政、公安、武警、司法、卫生、民航、铁路、交通、民政、新闻宣传、气象等部门做好应急处理的配合工作。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收集

  在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建立环境保护、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种植业、渔业、畜牧业等相关行业间信息收集和交换机制,重点收集农区周围的工业污染源、农用水源水质、危险废弃物贮运等相关信息,为突发事件预警预报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源。

  3.2监测报告

  加强已有的农业环境监测体系的设备、能力和信息系统建设,严格执行例行监测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责任人为**市农业环境保护站,在接报农业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后,填写《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报告表》,特别重大和重大事件在2小时内、较大事件在4小时内、一般事件24小时内上报市人民政府并同时上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市农业环保站要依靠现有监测网络,开展例行监测,建立完善预防预警信息数据库,定期汇总、分析、评估监测信息,对突发事件的发生进行预测,提出有效应对措施,及时报告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3.3预警预报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预警监测报告做出分析判定后,需要发出预警警报的,应将预警的依据和明确的警报级别上报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后发出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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