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文秘网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经验做法及成效

栏目:经验信息发布:2009-12-20浏览:2918下载285次收藏
2007年6月,成都市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推进试验区建设,在统筹城乡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给农村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成都市委、市政府作出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部署。2008年1月1日,成都市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的意见(试行)》(成委发[2008]1号),明确把“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作为改革目标,明确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重点和配套措施。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委1号文件精神,顺利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我市被成都市确定为试点区(市)县,率先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在试点过程中,我市严格按照成都市委1号文件精神,坚持确权是基础、流转是核心、配套是保障的工作思路,周密规划,率先启动,大胆探索,扎实推进,为成都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较好地完成作为成都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点中点”所担负的改革探路的任务。
    一、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一)确权颁证顺利推进
截止目前,全市已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73820本,房屋所有权证6517本,林权证443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903本(产量亩)。
    (二)农村产权有序流转
我市于2008年8月25日,正式成立了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同时,各乡镇成立了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2009年1月18日,我市又成立了城乡产权交易中心,现正积极开展农村产权交易意向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截止目前,全市承包地经营权流转524宗,面积20587.8亩,涉及金额3871.23万元;林权流转10宗,面积6135.4亩,涉及金额1146.3万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35宗,面积3819.9亩,涉及金额42354.1万元。全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房屋所有权进行抵押贷款已出具担保函5022份,担保金额19404.7万元,实际金融部门放款4421户,发放金额17164.5万元,另外出具旅游产业担保函35笔1757万元。
    (三)耕地保护扎实推进
为实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三大任务之一“建立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我们通过明晰产权,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建立了耕地保护基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实施土地规划用途管理,初步建立了耕地保护制度,并正在落实耕保基金的发放工作。
同时,积极完善配套政策,着力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序推进。一是着手制定完善农村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二是正建立对放弃农村土地的补偿和就业、养老保险机制,逐步实现城乡资源流动自主化。三是着手建立农村信用体系。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强化农民的信用意识,对诚实守信的农户,金融部门可按规定提高信贷额度。四是正着手建立价值评估体系。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合理评价农村产权的价值。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在流转时,可委托评估中介机构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转让、抵押时的价值参考依据。
2008年4月,我市制定了《**市耕地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市耕地保护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在柳街镇鹤鸣村(试点村)进行了实践,现已开始在向峨、天马、蒲阳等乡(镇)村进行推广,截止目前,全市已签订耕地保护合同1741份,发放耕保基金(卡)148.55万余元,涉及面积5000余亩。
    (四)基层治理新机制更加完善
在基层民主和基层治理结构建设方面,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资格,完善了村民自治体系。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两委的职能划分,职责定位,相互关系等进行了明确。
    (五)改革与农村灾后重建有机结合
震后,我们按照“安全、经济、实用、省地”和“多样性、相融性、共享性、发展性”要求,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村灾后重建有机结合,用统筹城乡的思路和办法促进灾后重建。如在灾后重建中,向峨乡采用了“产权置换”模式,节约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指标换住房得到了老百姓的高度认可;大观镇红梅村4组通过“土地流转”模式,利用集中居住节约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重建,既解决了农民住房问题,又发展了当地农业产业,使居住和生活问题得到了双重保障;青城山镇味江村借用“增减挂钩”,通过土地整理集中流转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农民集中安置区和生态旅游度假项目,有效解决了农户灾后重建和长效增收两大难题,农民不需出一分钱即实现灾后重建;青城山镇泰安村采用产权“抵押贷款”模式和“大地变小地”模式,补充政策性贷款不足的缺口,正推进灾后重建;紫坪铺镇沙湾村模式“产权融资”,通过联建方式实现了向社会融资,为有效解决灾后重建资金瓶颈找到了一条新路子;天马镇向荣村采用农村住房重建与“川西林盘保护”相结合推进灾后重建。
    二、试点中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去年年底,我市被列为成都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首批试点,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传达学习了成都市2008年1号文件精神和成都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研讨会上各位领导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到了实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通过学习,我们明确了改革试点的目标,确定了改革试点必须坚持的原则,同时还明确了改革试点内容为“三个方面七项任务”,即三个方面为确权登记、建立耕保制度和搭建流转平台;七项任务是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林权确权登记、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建立耕保制度和搭建流转平台。
为保障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市及时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俊林为组长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组织协调,确保政令畅通,促进各部门、各乡镇协作与配合;联席会下设文秘信息组、政策法规组、信访维稳组、工作指导组和工作督查组,同时,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工作信息报送机制、业务人员培训机制和改革试点验收督查制度,确保了改革工作能够扎实、顺利推进。
    (二)创新方法,稳妥推进
    1、制定改革试点推进计划。在成都市工作组和鸿德市长助理的指导下,我市按照不同的地理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状态,因地制宜确定了6个镇(10个村)为首批试点,并制定了详细的推进计划。第一步是改革的准备工作;第二步是启动一个试点村,先行一步,探索改革具体操作模式;第三步是开展6个试点乡镇的改革工作,并启动建立耕保制度和构筑农村产权流转平台;第四步是从8月开始启动全市其余镇村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2、以会代训统一全市上下思想。通过动员培训会、专题研讨会、座谈交流等形式,对市级各部门、乡镇负责人和试点镇村村民进行动员培训,使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迅速统一到了成都市1号文件精神上来,坚定了加快改革的信心和决心。
    3、制定改革实施方案,草拟指导意见。起草、报送并印发了《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土、农发、房管、林业、司法五个职能部门,草拟了七个关于农村土地和房屋确权登记、纠纷调处等方面的指导意见。同时,我们还对建立健全村、社一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对村民会议、村务公决、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村民自治章程,农村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等进行了研究。在整个过程中,市法制办全程参与,市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法律部门也主动为改革试点工作提供法律支持,每个村均选派了一名法律顾问,为此项工作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确保了整个改革试点工作能够沿着法制的轨道,规范有序推进。
    (三)深入研究,有效突破
    1、明确界定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
《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物权法》等重要法律都规定农村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对“集体”是组、村民委员会还是集体经济组织没有明确规定,且没有统一的名称,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对于解决产权归属问题,确定和划分产权权能,保障产权人有效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建立产权收益的补偿和分配制度,有效避免可能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防范可能出现的法律和政策风险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市在认真分析现行法律规定和建国以来农村集体组织演进过程的基础上,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明确为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原则,将组一级集体经济组织明确为“农业合作社”,将村一级集体经济组织明确为“农业合作联社”,将乡镇一级集体经济组织明确为“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三者之间互不隶属,以“农业合作社”作为最基本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赋予“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对农业合作社和农业合作联社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权。
    2、确定承包地确权不打乱重分的原则,进一步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坚持统分结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农村稳定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在我市产改过程中,部分村组受每年或者数年内为“等地人员”(即新增人口)调整承包地习惯影响,加之“产量亩”与“实测亩”之间的面积差异,出现了要求重新丈量面积和打乱重新分配土地的呼声,与《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相背。为此,我市在承包地确权中明确规定不能打乱重分承包地。这一原则有利于稳定农村的经营制度、有利于农民增加在土地上的投入、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有利于农村计划生育,很好地贯彻了“有恒产者有恒心”的重要思路。承包地不重新打乱的改革原则,与新近召开的中共中央第十七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原则完全一致。在实际操作中,通过政策宣传,广大农村群众对此建立了正确的认识,确保了承包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
    3、结合农村实际,明确农村房屋权利人登记原则
农村房屋为家庭共同财产,每位家庭成员都是房屋共有权权利人,如何对产权人进行登记,现有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农村房屋天然以户为单位确定权利人和共有人,并逐一登记。但实践操作中由于农村家庭农户标准不统一、户内人员难以逐一甄别,加上很多村
解锁后支持完整在线阅读或下载编辑海量优质内容资源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经验做法及成效

点击下载
分享: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确认删除?
    QQ
    •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