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集中核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探讨
会计集中核算(以下简称“集中核算”)形式下,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会计核算中心的义务,它对增加税收收入有重大的意义。由于核算中心与各核算单位的关系是监督与服务并存,核算中心对各核算单位具体情况的了解是间接的,这对做好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带来客观的困难。我县会计核算中心全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金额约250万元,较好地协助了税务部门完成征税工作。笔者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谈一些看法。
一、集中核算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
1、集中核算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优势。 ①核算中心掌握了大量具体而准确的各个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工资、奖金等数据,为确定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税基作了很好的铺垫。②进入核算中心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员工的工资、奖金分配等收入一般比较稳定,人员变化也不会很大,为利用计算机技术辅助计算个人所税提供了条件。③进入集中核算中心的单位很难隐瞒员工的一般收入情况,有利于个人所得税的及时、足额征缴,防止税源流失。
2、集中核算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①难以把特殊来源的收入统一计入税基。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它的收入来源于不同的渠道,甚至于外单位,有的收入直接以现金支付,核算中心难以掌握情况,全面地计算纳税。②核算工作量大,对特殊的计算内容难以应付。例如年终奖金的发放作为单独一个月的收入计算,选择税率时既要结合12月份的收入情况,又要除以12来确定具体税率。个人情况差异大,发放奖金又大都集中在年底,工作比较紧张。
二、集中核算中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管理的具体措施
1、大力进行税收宣传,加强广大干部职工的税收意识。
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实行有效的税收调节,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税进程的重要措施,是缓解目前社会分配不公、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力手段,是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深化各项改革的重要保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全国个人所得税收从1994年的72.7亿元猛增到2004年的1737多亿元,十年提高了约24倍;占中国税收的比重也由1994年的1.4%,迅速提升至2004年的6.8%;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而工资、薪金缴纳税额的比重占全部个人所得税65%。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加大对个人所得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思想的宣传,培育全民纳税意识、有效增加财政收入。使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和代
会计集中核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探讨
本文2009-12-10 12:34:58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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