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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管理论文:集中核算中工资业务内控管理之我见

栏目:财经金融发布:2009-12-10浏览:2568下载168次收藏

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作为对会计核算模式的改革和有益尝试,在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真实、完整,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工资项目在整个预算支出中占有很大的比例,搞好工资的核算和管理,对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现就在会计集中核算中工资业务方面的内部控制和日常管理,结合自己在实践中的体会作一些探讨。

  一、工资业务中的内部会计控制

  工资发放涉及每个职工的直接利益,同时也是最容易出现弊端的环节。为此,应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制度建设,架构制衡机制,使之出现良性循环。工资业务的内部控制应包含:

  1、工资核算岗位设置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第十九条规定,“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要求单位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工资核算中的不相容职务有:工资预算编制和审批;工资变动审批和工资核算的执行;工资数据的录入和核对;工资转帐和转帐审核等。核算中心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相应岗位。一般地,工资预算编制和工资变动审批由原单位的会计和人事部门人员担任;工资预算审批由财政职能科室执行;工资的录入、核对与发放,工资转帐与审核应分别由核算中心的专门人员担任。不能由一人兼任不相容职务的岗位和办理整个工资业务的全过程,以达到内部牵制的目的。规定了人员岗位后,核算中心应具体细分每个位置的职权,使工作有制度、考核有依据、奖惩有标准。

  2.工资业务授权批准控制

  在开展具体工资业务前,应明确各审批人对工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同时明确经办人员办理工资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工资预算必须经财政职能科室批准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严格在预算内控制工资的开支,非经预算调整,不得超指标发放工资。工资发放标准的调整,应由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或相关部门下文规定;核算中心业务人员在录入工资项目时,必须有明确的书面依据并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应拒绝办理或要求予以纠正。严禁未经授权人员办理工资业务。

  3、工资业务中财产保全控制

  工资发放后,一般代发银行会开出银行卡或直接提取现金。应限制未经授权人员对银行卡和现金的直接接触,确保财产的安全完整。银行卡应由非工资发放的经办人员专人保管,由银行取回后放入保险箱,以后再交给原单位的报帐会计。由于核算中心的工资发放由银行汇总一笔划出,事后应由对帐人员对计入各单位银行存款明细帐的工资支出额和银行发出总额进行勾对,以达到帐实相符。

  4、工资业务中的电子信息技术控制

  会计集中核算涉及到一个辖区内大部分的行政事业人员,人数多、业务杂,运用手工操作开展工资业务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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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管理论文:集中核算中工资业务内控管理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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