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做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经验做法
高检院在《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中,明确了各级院检察技术部门是实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做好技术保障、提供技术支持,包括录音录像资料的录制、复制、备份、归档,以及系统建设方案规划、设备维护保养和管理等工作。
2006年3月高检院的《规定》公布实施后,我院于2006年4月配置了简易便携式录音录像设备1套,正式实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但因设备简陋,未能达到高检院关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规范的要求,因此无法按照规范建设、规范操作、规范管理的要求,开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2007年11月省院配发1套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便携式设备后,我院于2007年12月下文转发了《安徽省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规范填写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文书的通知》,并从2008年元月起正式使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范化工作文书,逐步把规范化管理引入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实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高检院深入推进“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客观需要。院党组一班人充分认识到实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各项工作中都表示出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极大支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樊志刚同志多次在院务会上强调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分管副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对待,积极配合技术科把这项工作做好。技术科也进一步明确了具体职责,从科技强检的大局出发,兼顾检察技术工作发展的长远目标,提高了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在工作中努力使检察技术工作与办案工作有机融合。
技术科也在工作中不断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做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以满足办案需要。由于各业务部门以往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几乎没有在法庭上使用过,技术部门为了节省成本,在刚开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时只刻录一份正本留存,通过在工作中进一步学习高检院关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各项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技术部门很快改变了过去的观念,同时刻录两份,一份做正本存档,一份交办案人员附卷,严格按照规范操作的要求实施全程同
检察院做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经验做法
本文2009-10-17 10:38:58发表“经验信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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