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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拍卖土地使用权尝试思考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09-10-07浏览:2274下载127次收藏

今年7月,我市首次尝试以带规划方案的方式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人民网、搜狐网、《中国证券报》、《中国信息报》等媒体先后报道了这一做法,并给予了充分肯定。市委书记花建慧同志就此做法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带规划方案,开了我省先河。此举不仅有利于规范开发行为,保证城市规划的执行,而且有效地预防权力寻租和腐败问题的发生,值得推广并在实践中坚持和完善。”

一、基本情况

此次以“规划+土地”方式拍卖的地块位于南黎路南、跃进河北、相山南路西侧,处于城市新区重要位置,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业、办公、广场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113498.93平方米。按照规定,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前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对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停车泊位、绿地比例等指标作出控制性规定。为更好地指导城市建设,市规划局会同土地部门在拍卖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了此地块的意向性规划方案,在规划设计条件的基础上明确了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平面布局、空间结构、景观设计和建筑色彩风格等内容,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了规划设计方案。市土地部门根据确定的规划方案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土地价值进行了科学评估,确定土地起挂价为7500万元;并要求中标者无偿负责基地内约30亩地的滨河公园建设(投资强度不少于70万元/亩),以美化城市景观,为市民群众提供休闲活动场所。

土地使用权拍卖当天,整个地块规划设计方案同时进行了公开。最终,此块土地使用权以1.22亿元的价格成交,中标的开发商只需对规划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深化即可建设。

二、带规划方案拍卖土地使用权产生的积极意义

附带规划方案拍卖土地使用权与现在通行的拍卖程序相比,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积极意义。

(一)可更有效地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保证规划的实施。

规划设计条件出具的指标通常是规定上限或下限(如容积率<2.25,绿地率>25%),而由开发商主导的规划设计往往造成商业开发过重,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不到位等问题。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在规划方案审查时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也为权力寻租和腐败滋生提供了土壤。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开发商常常会为了经济利益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损害了规划的严肃性。以“规划+土地”方式拍卖土地使用权,使规划的各项控制性指标更加具体,减少了人为的操作因素,有利于规划的正常实施。在拍卖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公布规划方案,扩大了公众参与和监督的范围,促使规划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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