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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完善灭火救援工作思考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09-10-07浏览:2158下载184次收藏

改进和加强灭火救援工作,依法履行灭火救援职责是消防部队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保障经济快速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必然要求。笔者认为,应从战斗力要素入手,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消防部队的灭火救援工作。

  一、要紧紧抓住队伍建设这一根本提升战斗力

  队伍是影响部队灭火救援能力的根本因素,起着主导作用。现代灭火救援的专业化、知识化、复杂化,客观上要求消防部队培养和锻造一大批体能、技能、智能过硬并融于一身的战训人才队伍。不论是中队、大队、支队、总队,在战斗力的保持和提升上,最重要的是要保持和培养一大批战训骨干人才,杜绝青黄不接、断层断代。一是基层部队主官与指挥长的设置应相一致。《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规定,总、支、大、中队和班构成了消防部队的五级指挥,各级指挥长不一定担任各级军政主官,但各级军政主官必须是相应级别的指挥长,以适应实战指挥需要。二是改革编制,增加作战部门的干部数量。要结合编制序列修订工作,增加战训岗位编制,突出灭火救援工作的重要地位,形成合理的战训人才梯次结构。可在司令部编制内设立训练处、作战处、装备管理处、专职指导处、通信处,通过科学合理的编制设置,促进战训工作的专业化进程,更好地指导基层部队的战训工作。三是出台实施保留和培养战训干部的硬性政策。各级党委要制定战训干部提拔任用和战训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硬性政策,建立战训队伍人才库,在同等条件下,总队、支队、大队级主要领导要优先从战训人才库中选拔任用。实行专职指挥长制度、战训文职干部制度,以保留战训骨干;出台战训岗位高危补助标准和定期体检、休假、疗养等保障制度,改善战训干部待遇。总、支队指挥员岗位实行行政、技术职务“双跨”,增加指挥岗位技术干部比例,特别是中高级指挥人员兼任技术职称的比例,对战训干部的职称评定要侧重于实战经验和组织指挥能力。《孙子兵法》云:“将者,智、信、仁、勇、严也”。基层部队的指挥员除了具备基本的文化知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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