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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犯罪新特点探讨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09-09-23浏览:2293下载244次收藏
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加大对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取得显著成效。但是,一段时间以来,非法集资犯罪手法又出现新的变化,各地群众仍需提高警惕,谨防坠入不法分子的骗局。
  
    一是以办理养老保险名义实施犯罪
    犯罪分子冒充社保局工作人员,宣称能“违规”为未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办理正式退休,并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在收取受害者两至三万元不等的好处费后,他们组织受害群众在租赁场地登记并采集指纹,造成补办手续的假象。犯罪分子随后即以受害者名义办理银行卡,存入当月的“退休金”,进一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以诈骗更多的资产。
  二是以家庭“分时度假”名义欺骗受害者情况突出
    一些假日俱乐部、旅游公司宣称在全国各旅游景点发展了几百家度假加盟酒店和度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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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犯罪新特点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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