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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法律意识状况思考建议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09-09-18浏览:2353下载168次收藏
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是指领导干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律己的意识。胡锦涛同志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要实现党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关键在各级领导。现在国家的一些法律法规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问题主要出在某些执掌着各种国家权力的领导干部身上。一部分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办事情总是从利己观点出发,不考虑符不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了获得个人利益,什么事情都敢去做,不惜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权代法,权大于法,领导说了算的现象时有发生。要解决这些根本问题,必须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使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依法行使权力,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一、 领导干部具备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领导干部具有法律意识不仅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确保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增强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提高领导干部的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本部门、本行业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都将产生积极而重要影响,主要体现为:
  (一)领导干部具备法律意识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倡效率、崇公正、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是严格按照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运行的法治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其它市场经济一样,其自主、平等、诚信、自负盈亏等属性,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加以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实质上是经济法治化的过程。我国实行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法律是重要的调控手段。只有有了健全的而且有效得到实施的市场主体法律、市场行为法律、市场秩序法律、宏观调控法律、社会保障法律和制裁犯罪法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够健康有序发展。否则,经济活动中的种种弊端和不良倾向就会滋生蔓延,如投机倒把、坑蒙诈骗、假冒伪劣,直至权钱交易、腐败现象,就不可能实现预期的战略目标。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经济贸易组织,也需要按国际经贸和民商事领域的贯例和通行规则办事。完全可以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这不仅是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内在要求,也是国家社会稳定、政治稳定的客观需要,是我国社会市场经济与国际市场、国际经济接轨的客观需要。特别是在经济体制改革转轨处于关键时刻的今天,为了堵塞不法之徒可以利用法律漏洞,杜绝权力进入市场,权钱交易现象得以滋生的条件,防止计划经济的弊端和市场经济的消极面带来的不利影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则更具紧迫性和必要性。而领导干部是否具备法律意识至关重要,它不仅有助于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和带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学法守法,依法办事,而且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整个国家的法制建设,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领导干部具备法律意识是提高领导干部综合素质的必然要求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各级领导干部肩负的责任更加重大,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面临的情况更加复杂,因而对领导干部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新的挑战,要求领导干部既要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扎实的政策理论水平,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深厚的科学文化知识,出色的组织领导才能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还要有高深的法律素养。在新的挑战面前,领导干部不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法律素质,就难以胜任领导工作,就会被时代所淘汰。因此,领导干部必须面对现实,通过多种途径的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法律素质,增强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经济、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水平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努力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三)领导干部具备法律意识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履行好领导职责的新要求
  当今世界处在深刻而复杂的变动之中。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初见端倪,市场竞争越演越烈,各种文化相互激荡,种种思潮激烈碰撞,不同认识竞相反映,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控制着科学的制高点,推行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他们在政治上对我搞颠覆渗透,经济上搞制裁封锁,意识形态上搞西化、分化。从国内形势看,我们在改革开放中取得了伟大成就,但也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逐渐暴露,存在着这样那样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稳定因素;“入世”和西部大开发两大新的战略任务的启动,都需要有一个稳定的法治环境。因此,社会稳定、政局稳定,国家稳定,尤其重要。历史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保持稳定最根本、最靠得住的是搞法治。因为,它最具稳定性、连续性,不会因领导人的变动而变动,因领导人的注意力变化而变化;它具有权威性,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党的意志、国家的意志;它具有科学性,反映规律;它规范明确,具有普遍约束力。由此可见,法律是保持社会稳定,政局稳定、国家稳定的前提。领导干部是实现法治的关键。深厚的法律功底是新形势新任务履行领导职责的基础。领导干部只有不断提高法律意识,才能把握形势,驾驭复杂局面,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持社会稳定、政局稳定、国家稳定;只有不断提高法律意识,才能更好地履行领导职责,解决前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完成历史赋予的伟大使命;也只有不断提高法律意识,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要求。
  二、对领导干部法律意识的具体要求
  领导干部要按照宪法、法律、法令办事,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这是新形势下各级领导干部面临的新课题。在马克思主义法制观中,法律首先是社会统治的工具。谁最应当掌握并充分运用这个工具,当然是各级领导干部。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迫切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熟练地掌握并运用法律手段,主要体现为:
  (一)决策中要有法律意识
  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就是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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