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产品营销及政府职能
农产品的营销是一个既关系到农民增收,也关系到消费者利益的问题。目前提出的农民增收的和谐目标就是使农民的劳动收入大于农民的支出,所以,农民家庭资金的拥有量,就成了衡量农民增收程度的一个标志,而农产品营销则是实现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工作。
从市场的角度看,任何产品,只要具备了一定数量的客户、相应的价格和不断重复购买的次数这三个基本条件就可以做到长盛不衰。以食品为主要表现方式的农副产品,符合上述三个条件,虽然产业总体收益会逐步低于第二、第三产业,但却是一个既与人们生活质量密切相关,又永远都不会衰败的产业。
近几年来,个别地区出现的农产品卖难的问题,甚至也发生了农民将成熟的枣子倒入河中的事例,其表象问题似乎是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够引起的,但深入研究,即可发现还有一系列深层的观念、体制和职能的问题没有得到认识和解决,如果这些问题依然得不到彻底的解决,个别地区农产品的卖难问题,还会照旧出现。
从地头到餐桌包含了现代农业产业化全部的经营环节,在这个系统中生产和经营的主体很多,但有些关键性的问题,虽然各个环节主体不断地遇到,并不断地为其困扰,但是各个环节主体都没有能力依靠自身的力量给予解决。就一个具体区域的农业主管部门或分管农业的区域领导来讲,这些问题依次是:
产业结构调整与市场需求关系的调整问题 如何选择适销对路的产品并使其一直维持适销,对农民的持续增收至关重要。农民习惯于跟随,看到别人干什么赚钱了,大家就蜂拥而上,一时间的生产过剩,很快就会造成市场上的过度竞争,其结果必然是“卖难与价低”。现在很多人认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民有自己选择种养殖品种的自由和权力,政府不应过度干涉。所以很多地区种什么、养什么完全听凭农民自己的认识和判断,产品出来了,如何卖出去,也看农民自己的本事。有些部门的这种产前“无为”,产后“无所为”的做法是因为我们主管部门传统的职能局限所决定的,任何一个基层农业主管部门,都有很多农业科技人才,但很少有产业管理和市场营销的专业人才,甚至也没有相应的职能部门,所以我们的主管部门,在产前和产中的作用是“得心应手”,但在产后的经营上,就显得“力不从心”了。因此,我们的基本建议是:第一,任何一个地区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要包括产品与市场需求关系的调整,而不仅仅是种养殖品种的结构调整。第二,基层农业主管部门要完善产业管理职能,特别是带有预期和超前的产后市场营销的管理能力。第三,要适当地借
浅谈农产品营销及政府职能
本文2009-09-17 16:49:57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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