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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鉴定质量方法思考措施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09-09-16浏览:2746下载144次收藏

司法鉴定服务于诉讼活动,属于法律服务范畴,同时又是一种科学技术活动,且体现了科学的意义在于公平、公正,因此,司法鉴定质量不仅关系到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法律严肃性,而且直接关系到对案件的实体判决、法律的适用和保障当事人的司法鉴定救济权利,有效避免冤假错案,其目的实现司法公正。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保障司法鉴定质量,提供了方向和法律依据。在目前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现实情况下,要加强司法鉴定案件质量管理,逐步建立案件质量评价体系,作为从事司法鉴定实践工作多年的高校教师深切感受到司法鉴定事业的蓬勃发展的同时,在司法鉴定工作实践中存在着诸多因素影响和干扰司法鉴定质量,而司法鉴定工作又是一个庞大的系统社会工程,既包括鉴定的委托、启动、实施、质证、采信等环节,显而易见影响到司法鉴定质量的成因更具复杂性。本文希望通过探讨影响我国现行司法鉴定质量的诸因素和存在的问题,发表自己的几点看法,从中寻找到保障司法鉴定质量的措施与方法,适应司法鉴定的新格局。

  1 影响我国现行司法鉴定质量的诸多因素和存在的问题

  1.1司法鉴定机构设置、鉴定人过多无序状态严重。

  我国现设立、审批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准入门槛设置太低,条件配套规范不完善,呈现多元化的格局,区域重复设置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检验报告书从客观科学上难以保证司法鉴定质量。

  1.2鉴定机构先进设备投入少,科技含量不高。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网络技术,生物工程,纳米技术的融入,高科技的运用越来越影响着鉴定结果。现司法鉴定活动中运用科学原理、方法、范围、标准以其行业为主,没有统一的明确法规。一方面存在滥用新技术和新方法的现象;另一方面大量存在着新技术、新方法不能被及时的推广应用,严重阻碍了鉴定质量。

  1.3鉴定机构职能范围和建制不规范,职能权限侦鉴不分、审鉴不分等违反原则的行为仍然存在,司法实践的重复鉴定,也是由于在法律制度层面的缺陷而难于找到解决问题的法律依据。司法鉴定是司法证明活动,应当遵守司法鉴定程序和规则。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不仅有赖于科学的鉴定方法,而且还取决于合理、完善的司法鉴定制度作为保障,才能实现司法鉴定质量控制.

  1.4鉴定机构无权威性,致多次鉴定,重复鉴定、错鉴现象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普遍存在拔高鉴定结论的情况时有发生,鉴定分歧大且难以协调,增加了诉讼成本,使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受到质疑,严重影响到鉴定质量。

  1.5对违法鉴定的行为处罚规定不明确,没有一套保证依法鉴定、客观鉴定的有效处罚措施。

  1.6社会司法鉴定机构自身没有设立研究机制部门,对相关鉴定标准的适用和条款的理解各自不同,在选择鉴定标准时随意性大。

  1.7社会鉴定机构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导致有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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