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相关方环境和安全管理规定
外部相关方环境和安全管理规定
(hbqy-ah-19)
1 目的
对影响单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外部相关方进行管理或施加影响,保证单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的实现。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单位外部相关方的环境和安全管理。
3 职责
3.1安全办公室负责外部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行为的归口管理和监督。
3.2办公室负责外部相关方环境行为的归口管理和监督。
3.3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外部相关方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4 管理规定
4.1 管理处主要的外部相关方包括:工程和服务承包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向管理处提供其他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来访者、驾乘人员等。
4.2 工程承包单位和向管理处提供其他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管理
4.2.1 工程施工
4.2.1 .1 路上施工单位应执行路政与交警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道路施工许可手续后,方可上路施工。工程主管部门应对其遵守有关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
4.2.1 .2 对其他施工,工程主管部门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施工方案,并对其环境保护和安全措施内容进行审核。工程主管部门应对施工中的环境保护和安全事项做出明确要求(包括用电、防火、车辆等安全),将有关内容列入合同,或与施工单位签订协议。工程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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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9-08-22 13:40:36发表“可行性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338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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