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论文:法院纪监工作的思考
监督是指监察督促,监督作为一种制度在我国宪法中作了明确规定,我国宪法在法院职权中有监督的规定。法院监察是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对其自身的法官及其工作人员的执行法律和遵守纪律进行监督、纠察的工作,它是行使行政监察的职能。在《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监察条例》)中规定了具体的操作规则。法院监察在监督法官正确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随着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战略,利益主体多元化带来的冲突日趋复杂,法院监察工作伴随着时代发展所带来的挑战,逐渐暴露出一些自身存在的问题。笔者在“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遵循审判工作基本规律”的指导思想下,对**法院近年来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案件评查、制定监督制度等方面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与大家商榷共勉.
一、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1、党风廉政责任制。每年全院以科室为单位向院长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部门负责人又与干警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岗位津贴暂不发放,年终考核未发生违纪违法情况才予以发给,否则,按照规定扣减或者不发给.也不能评先进和受表彰奖励。责任状的内容依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中院责任状的内容列出了责任。这几年全院干警没有出现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人和事。
2、案件评查。平时案件检查验收中是以本院各业务庭的审执案卷为载体,从程序、实体、法律文书三方面进行执法监察.在调研时从总的案件数量和检查出来的问题入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比如邮递回执不及时收回、向案件诉讼代理人未送达出庭书、案卷材料顺序且纸张不统一、调解或者判决离婚案件未收回结婚证、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把结婚证没有返还给当事人,查封裁定书未送达、未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公告张贴地方不规范、申请撤诉没有裁定记载、中止执行又执行没有恢复手续、裁判书出现文字错误、笔录无审执人员签字语言表达不规范,阐述理由不深刻,对原告的诉求支持或者不支持的理由没有深刻论述,甚至把原告的部分诉求都遗漏了,对证据复印件没有注明“已核对,与原件无异”的字样。以上问题只是存在于个别或少数案件中,能及时纠正的都进行了纠错。
3、制定监督机制的制度。日常监督本院各项制度落实到位,(1)、岗位目标责任制,每年都制定了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实行各庭室考核指标分数制,每年底都已兑现,提高了司法效率。(2)、审判公开制度,公开开庭审理、判决书、办案程序、诉讼费收取办法、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每年由立案庭落实,提高了司法公正。(3)、社会监督制度,每年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出审执工作征求意见函。设立投诉电话,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8名,10多名人民陪审员参与了案件的开庭审理。(5)、回避制度落实。没有出现当事人或法官主动回避情形。(6)、接待群众信访制度,来访中做到了耐心、细心、热心。其中反映的问题主要是执法不公、司法程序不到位、滥用职权侵权、司法赔偿。对于信访问题通过专项检查,逐项调查有关人员,有的问题属跨大,有的进行纠正。(7、)纪律作风巡查制度。每月由一名院领导带队,由纪检监察、政工、考评、行政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巡查检查组进行不定期巡查,对各庭室的出勤、工作情况和正在开庭情况进行巡查,查看是否有玩电脑游戏、是否有开庭中审判人员随意走动、吸烟、接打电话、语言不文明不规范现象,查看是否随意取消或者延期开庭情况。巡查结果记录在案,作为年终庭室和审判人员考核的依据。
二、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
1、监督的制度性。对审执业务进行有效监督,法院以制度约束人的行为,对领导干部认真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般干部也纳入其中予以制约。配置其他审执制度监督,建立网络监督格局,比如社会监督、权力监督、职能监督,在空间上扩大到日常行为监督,坚持考勤制度,管到人,管到车辆,管到案卷,制度起到长效运行监督机制。
2、监督的追查性。法院监督刑事、民商、行政审判业务和执行业务在程序规则与实体诉讼请求严格依照法律运行,如果超出法律范围活动,究其原因有可能存在办案人员法律水平素质差;有可能是因办案人员从自身利益出发故意枉法。监督就是担当查明违法原因的角色,应针对不同情形作出处理。二审的改判或发回重审使一审裁判得到了救济,是审判监督的追查职能;使违法违纪人员受到批评、罚款、扣分,是监察本身功能的运用。
3、监督的修复性。久调不决、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的权利义务不实现、量刑不当等都是审执过程中的违规现象。如果是当事人的反映,就要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是监察人员的检查发现了这些问题是主动监督,二者都会启动监督程序。法院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对评查案件查出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监督使违规行为破坏的既定社会或法律秩序得以修复。
三、纪检监察工作的缺陷
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在确保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纯洁法官队伍,反腐倡廉等方面取得重大成绩。但是从监督本身内在要求来看,笔者还参考其他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材料,认为目前法院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仍存在一定的缺陷。
1、滞后状态。监察工作相对于审判和执行业务而言,监督是后方,审执是前方。纪检监察的启动要等待审执工程完工,监察员工做些后勤事务,象勤杂工那样打扫卫生,比如查看办案人员案件材料是否齐全或多余,裁判文书语词或法律条文是否疏漏,对二审发回重审、改判确认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这些工作带有一定的被动性,尚未延伸到审执的前方,具有事后的救济性监督,缺乏事前预防性监督。假若执行人员从自身利益或被执行人利益出发,滥用强制执行措施、超标的查封、扣押,没有法律依据裁定中止、终结案件;刑事法官滥用从轻减轻情节
纪检论文:法院纪监工作的思考
本文2009-07-20 11:40:58发表“党政司法”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32257.html
- 2025 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考卷一.pdf
- 座谈会发言:体系抓好思政课教育做好贯彻落实下篇文章(02-19).docx
- 组织部机关支部书记2024年度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02-19).docx
- 在县委理论中心组暨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学习研讨会上的发言(02-19).docx
- 在2025年市人代会分组讨论会上的发言(02-19).docx
- 医院党委选人用人工作自查报告(02-19).docx
- 宣传部2024年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发言(02-19).docx
- 行政服务中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验材料(02-19).docx
- 校长在中学2025春季开学典礼上的讲话:撷一抹祈望春风掬一程锦绣花开(02-19).docx
- 乡镇领导班子2024年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发言材料(五个带头+典型案例)(02-19).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