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直部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市直部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各乡镇、街道党委,市直各部门党组织:
根据市直部门中层干部竞聘到期的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办法,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增强机关中层干部队伍的活力,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新一轮市直部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竞争上岗的范围及职位
竞争上岗的范围及职位一般为聘任到期的市级机关部门和市直科(局)级事业单位中层正副职。2006年以来新组建的市直科(局)级事业单位中层正副职统一列入本次竞争上岗范围。
二、竞争上岗的要求及方法程序
(一)竞争上岗的参加对象:机关应为本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事业单位应为本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对因工作需要,规定对象无合适人选的,经单位党组织讨论,并报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同意,可适当扩大范围。
(二)竞争上岗的条件:参加人员必须符合《干部任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6项基本条件。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3、新提任的干部年龄一般要求男50周岁、女47周岁以下;原中层干部年龄一般要求男53周岁、女50周岁以下。但聘期内中层干部男满53周岁、女满50周岁的,应在当年年底之前解除聘期。
4、一般须在下一级职位任职满两年。
5、同一中层岗位连续任职满6年或任同一科室中层正副职累计满9年(其中任正职3年以上)的,一般应交流轮岗,对具有执纪执法或重要审批职能的必须交流轮岗,且轮岗年限要酌情缩减。但同一科室的正副职一般不同时交流轮岗。需延长任职时间的须报市委组织部批准。
6、身体健康。
上述任职时间、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竞争上岗方案公布之日。个别表现特别优秀或确因工作需要,且具备中层干部任职基本条件的,可适当放宽资格条件,但须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批准。
(三)竞争上岗的方法程序: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在各单位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一般应按照以下程序和方法进行:
1、制定方案。根据本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内容应当包括指导原则、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含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事项。实施方案应当征求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意见,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同意。
2、公布职位。采取召开机关干部会议或张榜公布等形式,在本单位内部公布竞争的具体职位、任职条件和竞争上岗的程序、办法及时间安排等主要内容。
3、公开报名。一般由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个人报名,也可采取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者应填写《市直部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可只报一个职位,也可兼报其他职位,并应写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4、资格审查。单位党组织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可根据民主推荐、报名等情况,征得本人同意后,对报名职位进行适当调整。一般每个职位应有两名及以上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竞争上岗,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5、笔试和面试。竞争上岗一般应进行笔试、面试并量化计分。笔试、面试可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
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相应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业务
关于市直部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实施意见
本文2009-06-17 11:02:28发表“工作计划”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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