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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人行大监督格局问题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09-06-05浏览:2278下载214次收藏

目前,随着人民银行各项业务工作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新业务、新系统的不断推出,与之相伴的是新的风险因素也在不断增加。因此,我们认为:整合、优化现有内部监督资源,构建一个科学、高效的“大监督”体系,提升监督质量和水平,切实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已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民银行内部监督工作的迫切需要。
  一、基层人民银行内部监督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纪检监察、内审和事后监督中心,作为目前人民银行分支行的3个内控机构,尽管其工作职责、任务、管理体制和监督对象、范围、程序等不同,但从工作性质看,均属于人民银行系统内部的专职再监督部门,且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及其他风险。但是3个部门在监督信息资源共享、部门之间协作和沟通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我们地区(四县、一区)纪检监察体制不顺,未实现垂直领导、纪检监察设在办公室,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兼)。有一名专职监察员;内审、事后监督各由一名工作人员兼职。制约了纪检监察和内审、事后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

    (一)缺乏沟通

    纪检监察、内审和事后监督中心在实际工作中相互联系不多,体系不履顺,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情况交流和沟通,各自内部一些重要的监督信息资源也未能得到共享或有效利用。例如,纪检监察、内审部门开展的一些涉及会计核算类的专项检查就未能参考或利用事后监督中心日常监督的结果。甚至,根本就未开展检查工作。

  (二)重复监督

  无论是同级监督或是下查一级,对被监督部门或机构而言,都感到现在各种检查过多,而且有不少是重复检查,从内部监督部门看,也存在职能交叉或重叠的现象。如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的执法、效能检查,与内审和事后监督中心开展的一些监督活动都有不同程度的重合。

  (三)存在时滞

  纪检监察部门有线索才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上较为被动;内审部门工作程序则要求开展现场审计前,需提前将审计内容、期限、时间等告之被审计单位,这样就给被审计单位应付现场审计预留了较大的回旋余地;而事后监督中心按规定只能对本级涉及会计核算的部门或机构上一个工作日的日常会计核算业务进行监督,也明显具有滞后性。       

  (四)体制不畅                                   

    由于县支行纪检监察部门未实行垂直领导。纪检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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