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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婚早育的危害及其人群分析

栏目:调查报告发布:2009-06-02浏览:2828下载141次收藏

    我国新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这个结婚年龄的界定比建国初(1950年版)新中国的第一部婚姻法规定的年龄男女双方各提高了二年,这个结婚年龄也是法定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在小于这个年龄结婚的对象,婚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也许有人认为这是国家为了实行计划生育国策而定的,是一种政治目的,反应统治阶级的意志,如果你们也要这样认为,那就大错而特错了,因为你们朝气蓬勃,因为你们正在用知识武装你们的头脑,因为你们处在经济、社会、文化、信息高度发达的新时代。  

大家都知道,十七大提出了以人为本。如果说仅仅是为了服务于、服从于计划生育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早就对此提出修改意见了,因为国际上对中国的评价和认识是从来不放弃攻击性的,比如说,动不动就说中国侵犯人权,你们说,为了维护计划生育政策而背离以人为本遭到国际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同意吗?不要说他们,连我都不同意。医学科学家研究表明,早婚早育是有很多危害的,尤其是对早婚早育对象自身,那是不折不扣的受害者。今天,我就和大家共同探讨一下早婚早育的危害和哪些人容易犯这个错误二个方面的问题。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  早婚早育的危害  

(一)得不到期望的爱情或家庭  

青少年时期是精力最旺盛,记忆力最强的时期,也是长知识、学技术的黄金时代,如果过早的结婚、生育,不仅影响工作和学习,同时,由于生活经验不足,难以妥善处理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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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婚早育的危害及其人群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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