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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精神病人救治现状与展望

栏目:指导讲话发布:2009-06-01浏览:2689下载247次收藏

流浪精神病人救治现状与展望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精神病人作为一类社会特殊群体已得到社会和政府的广泛关注,而流浪精神病人是该特殊人群中更为特殊的一个群体,他们的救治工作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如何解决流浪精神病人救治、遣送、安置工作,如何解决救治过程中安全风险、救治费用、法律责任等具体而又现实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引起国家民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关注,有必要去研究和探讨相关问题。否则,此问题得不到妥善处理,有可能影响到国际声誉,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现就目前南京市流浪精神病人救治状况与同仁交流一下,目的是希望能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和制定法规依据,让流浪精神病人得到合法、合理、规范、有效的救治,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1、本院及南京市流浪精神病人基本情况  

1.1 本院基本情况  

本院为南京地区承担流浪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一所精神专科医院,属于国家全额拨款一级民政福利事业单位,03年被国务院评为“残疾人之家”光荣称号。现有床位742张、医护人员近160人。04年至06年三年间,在救治流浪精神病人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教训,同时暴露出许多值得深思的问题和困惑。  

1.2 近3年救治流浪精神病人基本情况  

1.2.1  04年至06年共救治流浪精神病人588人(已排除被家人24小时认领者),其中04年135人,05年260人,06年193人,男:女=1.2:1(326/262),平均年龄在35岁左右。  

1.2.2  588名流浪精神病人均无法定监护人,救治产生的费用均由市财政支付,平均每月精神病住院救治费用2500元左右。  

 1.2.3   流浪精神病人住院救治过程中,平均住院天数54天左右,治疗药物以传统药物为主,排前三位的为氯丙嗪、奋乃静、氯氮平。治愈、好转病人540人,未愈病人44人,死亡4例,分别占91.8%、7.5%、0.7%。  

 1.2.4   流浪精神病人涉及26个省市自治区,以安徽、云南、河南为前三位。流浪原因主要是病态下无目的乱跑有430人,占总流浪精神病人的72.4%,其他原因有无家可归、有家难回、被遗弃等。  

 1.2.5   流浪精神病人并发症尤为明显,几乎都有不同程度的并发症,排除简单外伤、皮肤病、轻微内科疾病外,需治疗的内外科、妇科、神经科、内分泌科等疾病占50%以上。  

2、流浪精神病人救治过程  

2.1 流浪精神病人的确认  

 2.1.1   官方方案  根据市政府文件要求,对流浪精神病人,由护送单位送市卫生系统精神专科医院鉴定、治疗。由于实际操作过程中手续过多,流浪精神病人难以及时得到救治,导致护送人员(公安)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再者,卫生系统一时难以得到相应的经济报酬(财政不可能及时以现金支付),且年终难以如数到帐。  

 2.1.2   过渡方案  市救助管理站对被护送的救助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初步确认有精神异常,填写流浪精神病人救助登记表。再由护送单位送至本院住院治疗,本院经诊断是精神障碍的收住,不是者返送市救助管理站。  

 2.1.3   现实方案 市救助管理站同市各区公安分局达成共识,并将流浪精神病人救助登记空白表发至各派出所,一旦有精神异常的收容救济对象,第一时间自填救助登记表后送至本院,即使护送对象有误(不是精神病人),本院将返送至市救助管理站,实际操作中多采用此方案,该方案中公安人员与救助管理站双赢,而本院工作量和风险加大。  

2.2 流浪精神病人的诊治  

 2.2.1   流浪精神病人病案的管理。由于此类病人无监护人供病史,不能确定有效身份,难以符合《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第四版书写要求,即不符合当地卫生系统病案管理标准。本院住院处结合实际工作制定了流浪精神病人住院号,病案除表格病历不作要求外,其余病案部分均要达到卫生系统要求,与社会对象的病案无两样,但病案单独管理。  

 2.2.2   病房安排。本院对流浪精神病人病房不作特殊安排,住院处按照病区病人人数多少合理安排。有时考虑到社会的影响,尽可能安排在条件较为优裕的病房。床位费、护理费、治疗费等均按市物价局核定价格收取。  

 2.2.3   流浪精神病人的诊治。同非流浪精神病患者诊治一致,入院时进行必要的常规检查,住院中常以价格低廉的药品治疗,住院期间仅开展必须的常规复检工作,尽可能减少政府负担。这一点也符合院收治的非流浪精神病人实际情况。因为他们都有共同的难点,属反复发作、久治难愈、长期住院、家庭拮据的社会困难群体。但流浪精神病人缺乏可靠的病史资料,各种不确定因素多,给疾病诊治带来更大的风险。  

 2.2.4   合并躯体疾病的治疗问题。流浪精神病人合并躯体病十分普遍,因为这些病人除了在社会上肇事肇祸、危害社会秩序被强行救治外,主要原因是合并躯体疾病,如不明原因路倒、严重外伤和/或高热言语不清、女性下身流血、肢体残疾等等。经本院初步诊断后,对简单合并症,本院积极开展治疗;对传染病等严重合并症,按入院时鉴定的流浪精神病人协议书要求,在护送单位(派出所)详细记录合并症的实际情况,由市救助管理联系相关医疗机构,并协助本院办理转院手续,最后护送至市区综合医院治疗。合并症治愈或病情控制后,无特殊情况再回到本院治疗其精神疾病。  

2.3流浪精神病人出院办理  

 2.3.1   市救助管理定期来院打探病人信息,本院医生们也积极协助打探,以尽快探清病人原籍地,进而与家人或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一旦获悉详细地址或家人,第一种情况请家人带住院费用来本院结帐接人,第二情况市救助站把这些病人集中,择期一路送回。在现实中第二情况采取的比较多,原因很简单,流浪精神病人家庭多十分拮据,家人大多早已将病人遗忘了,或是经济困难不愿来接,否则病人在家,家庭和当地政府经济上、精神上负要加担重。市救助站工作人员此项工作做的十分精通娴熟,令人佩服,往往病人病情稍有改善的时候,他们就打探到病人住址,他们精通多种方言,能充分利用全国的公安网络,尽可能快速将病人情况调查清楚,以尽快遣送回原籍,以降低市民政工作压力、减少市政府财政投入。这是民政工作最希望最理想的结果。  

 2.3.2   对于难以查寻原籍地的流浪精神病人,如先天愚型、语障、痴呆等伴发精神障碍的流浪精神病人,怎么安置?现在采取的方法,一是精神症状难以控制的,仍然留在本院长期住院治疗。二是症状控制理想的、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人,由市民政协调安排到市民政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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