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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栏目:工作报告发布:2009-05-13浏览:2330下载297次收藏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

1.1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江西省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江西省民政厅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工作预案》、《**县防洪预案》。

1.3适用范围

凡在我县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民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2.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2.1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因灾死亡5人以上;

因灾紧急转移2万人以上;

因灾倒塌房屋500间以上;

2.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5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1万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500间以上。

2.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故等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4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组织指挥体系

(1)领导体制。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的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指挥部设置

总指挥:县政府主要领导

副总指挥:县政府分管领导

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县委宣传部、人武部、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务局、发改委、农业局、供电局、移动公司、电信局、广电局、气象局、地震局、粮食局、卫生局、林业局、经贸委、国土局、矿管局、建设局、石油公司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指挥部在民政局下设办公室,由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3.2职责任务

(1)指挥部职责

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县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制定应急救助方案,研究部署各项应急救助及应急方案的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应急救助工作的落实,及时掌握灾情,协调解决应急救助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和临时应对事项;统一把握应急救助工作的宣传报道口径。

(2)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公室:负责全县抗灾救灾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并监督各乡镇抗灾救灾工作;分析研究灾情和发展趋势,按规定程序对外发布灾情。

民政局:检查灾区各项救灾工作措施的落实,按程序上报灾情、查灾、核灾,进行救灾物资的筹备,负责救灾款物的筹备使用和管理;及时制定救灾款物的分配方案,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住、穿和因灾引起疾病医治造成生活困难的救助工作;组织赈灾捐赠工作,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使用工作;开展救灾救济的知识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防灾、抗灾、救灾和减灾水平。

水务局:负责防汛抗旱监测和洪涝灾害的现场灾情检测、趋势判断;做好山塘、水库、水坝的观测工作,及时报告灾情、险情,提出紧急救援的项目建设和实施特别管制建议;协助当地政府和群众做好因灾受损水电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

交通局:负责全县机动车辆的落实、编组、调度指挥;根据车辆分布情况划分责任区、统一调剂使用;同时负责落实并维修好灾民转移撤离道路和因灾受损公路的畅通。

气象局:负责气象性突害的天气预报和天气监测情况发布,对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提出防御对策和建议,指导本地科学抗灾、减灾工作。

地震局:负责地震灾害监测以及现场灾情检测和趋势分析判断工作,及时报告灾情和险情,提出紧急援助的项目建设和实施特别管制建议,协同做好组织抗震救灾指挥部调度工作。

人武部:负责组合民兵参与抗灾救灾工作。

卫生局:负责灾区群众的疾病治疗和疫病防治、防疫,医务人员的调配安排,合理设置医疗站点,防止疫病流行。

粮食局、林业局、经贸委: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落实大米、罐头、饼干、面条、衣被、麻袋、煤炭、木材、帐棚等生活物资和抗灾救灾的所需物资。

建设局:负责灾民新村的规划、选址、设计和重建房屋的质检。

国土局:负责灾后民房恢复重建新地建设用地的审批。

矿管局:负责地质灾害预测预报信息发布。

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护灾民撤离、转移安置秩序。

石油公司:负责落实救灾用油(汽油、柴油、煤油),并合理设置加油点。

农业局:负责指挥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

财政局、发改委:负责救灾资金的预算、下拨、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争取救灾项目,督促落实地方经费的下拨,保证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供电局、移动公司、电信局:负责灾区电力和电信设施维修和保养,保证灾区正常供电,通迅畅通。

宣传部、广电局:负责抗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3.3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运作机制框架图(见10.1)。

4.应急准备

4.1资金准备

4.1.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分担的原则,县财政每年根据上年财政收入的3-5‰预算当年的救灾事业费,专项用于解决严重受灾乡(镇)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4.1.2县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4.1.3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上级下拨和本级财政安排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4.1.4根据灾情的严重程度和灾情发展趋势,县政府向上级政府提出增拨救灾资金的申请,必要时向上级进行专题汇报,争取救灾资金。

4.1.5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的救灾捐赠活动,为灾区群众捐款捐物,民政局负责接收、保管、分配使用社会各界的捐赠款物。

4.2物资准备

4.2.1我县的救灾物资储备库设在县民政局院内,储备库应储备必须的救灾物资。

4.2.2每年年初购置衣、被等救灾物资。

4.2.3县级建立相对固定的食品供应厂家名录,并与供应厂家签订灾后食品和饮用水供应协议,确保灾民食品供应。

4.2.4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采购和调拨制度。

4.3通信和信息准备

通信运营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4.3.1加强县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指导乡镇建设并管理覆盖乡、村二级的救灾通信网络,确保县、乡(镇)各级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4.3.2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信息构通。各成员单位电话如下:

县政府办:3732181       县委宣传部:3732679

人武部:8354490         公安局:3734072

民政局:3724059         交通局:3785085

水务局:3733980         发改委:3732196

农业局:3731284         供电公司:3722365 

移动公司:3738588       电信公司:3731123

广电局:3732483        气象局:3736121

地震局:8804256         粮食局:3731323

林业局:3732317         卫生局:3732028

经贸委:3732617         国土局:3753033

石油公司:3732228       建设局:3724078

矿管局:3752013

4.4救灾装备准备

4.4.1县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4.2民政局应配备电脑、摄像机、传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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