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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以医疗损害责任为中心

栏目:医学论文发布:2009-03-30浏览:2929下载166次收藏
【摘要】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现实生活中时常发生竞合,医疗损害即属其一。在责任竞合的三种理论学说中,
请求权竞合说对医患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较为有利。医疗违约责任与医疗侵权责任在归责原则、举证责任、时效、责任
范围、免责条款的效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我国法律应明确患者可选择适用,同时做出必要的限制。
【关键词】违约,侵权,责任竞合,医疗损害
【中图分类号】d922.16;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7—9297(2004)01—0039—04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是两类基本的民事责任,由于民事关
系的复杂性、民事违法行为的性质的多重性,这两类责任时常发
生竞合。① 在医疗损害责任中存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已为许多国家法律所承认。② 这是由于在因医务人员的过失而
给患者造成损害的情形中,医务人员一方面可因侵害了患者的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而承担侵权责任;另一方面也可因没有
适当地履行债务而构成债务不履行,从而承担违约责任。在当
今因医疗过失而导致的损害赔偿案中,正如台湾学者邱聪智先
生所指出:“现行医疗过失诉讼,或由于订立契约之意识不够明
确,或由于债务不履行之内容不够具体,或由于瑕疵给付扩大损
害之不了解,或由于侵权行为较具威吓性,或由于法院与一般国
民长期熟用侵权行为制度等缘故,大都采取侵权行为,请求损害
赔偿之方式”。③ 加之医疗损害主要是人身伤害,且违约责任不
承认精神损害赔偿,此外,在医患关系中,还有无因管理、强制医
① 王利明:《违约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8月版,第282页。
② 参见王敬毅:《医疗过失责任研究》,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9卷,第687页。
③ (台)fggg~ :《医疗过失与侵权行为》,载郑玉波主编:《民法债编论文选辑(中)》,第6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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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以及因医疗过失而侵害患者以外第三人等情形,由于不存在
契约关系,不能适用违约责任,因此,主张侵权责任者仍占多数。
但随着判例和学说的发展,对医患关系认识的深入,主张通过契
约法上的方法来处理医疗损害责任的观点正受得越来越多人的
认可,在医患关系日趋紧张的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到底是适用侵
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更能使医患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达到平衡,
更有利于医疗损害的公平、合理解决及医学的健康发展,是一个
十分值得重视和关注的问题。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一般理论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生竞合的原因
依现代民法理论,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约定义
务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加害人侵害他人法定
权利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是基
于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的分离而产生的,这种分离可追溯到罗
马法早期,盖尤斯在《法学阶梯》中明确将其肯定下来。后世各
国立法,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均受其影响,即根据当事
人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违反的是约定义务还是法定义务,侵
害的是相对权(债权)还是绝对权(物权、人身权)作为划分违约
与侵权的标准。我国法学理论与实践也持上述观点。① 然而,在
现实生活中,各种关系是错综复杂的,并不像理论分类那样泾渭
分明,同~违法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是完全可能的。具
体到医疗损害情形中,当医患之间存在医疗契约时,医疗过失行
为既因为没有适当地履行债务而构成违约,也可因为侵害了患
者的生命权、身体权或健康权而又构成侵权,也就是说,医生因
同一医疗过失行为,将可能同时承担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生
了责任竟合。这是由于现代法律均为抽象的规定,并从各种不
同的角度调整社会关系,因此时常发生同一事实符合数个法律
规范的要件,致使这些规范都可以适用该事实的现象,在学说上
称之为规范竟合。∞ 由于规范竞合的存在,当事人的同~行为可
能依不同的规范承担数个不同的法律责任,这就是所谓的责任
竞合。③
(二)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理论学说
为解决责任竞合问题,学者曾先后提出了法条竞合说、请求
权竞合说和请求权规范竟合学说3种学说。
1.法条竟合说
该学说的主要观点是同一事实具备数个规范要件时,它们
之间具有位阶关系,或为特别关系,或为吸收关系,或为补充关
系,因此只能适用一种规范。通说认为侵权行为的规定为一般
规定,违约责任的规定为特别规定,也就是说违约行为是侵权行
为的特殊形态,侵权行为系违反权利不可侵害之一般义务,而违
约行为违反的是基于约定而产生的特别义务,因此同一不法事
实既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又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时,
依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只能适用违约责任。④
2,请求权竟合说
该说认为,同一事实既构成侵权行为又构成债务不履行时,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4年第l1卷(第1期)
即发生两个相互独立的请求权。权利人可以合并或选择其一行
使,或同时起诉或择一起诉,前一诉讼判决对后一诉讼不产生影
响。但因两个请求权以同一给付为内容,因此不得主张双重给
付,其中一个请求权获得满足,另一个请求权将随之消灭。此种
理论在产生过程中又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学说:⑤
(1)请求权自由竞合说。此说认为,因于侵权行为及债务不
履行而产生的两个请求权相互独立并存,这两种请求权在成立
要件、举证责任、赔偿范围、时效等方面均不相同,故对这两项请
求权,债权人可以择一行使。若其中一项请求权的行使已达目
的而消灭时,则另~请求权也因此而消灭;若其中一个请求权因
达目的以外之原因而无法行使(如因时效届满而消灭),则另一
时效尚未届满的请求权仍然存在。此种学说承认请求权可以让
与,认为两个请求权既然独立并存,则债权人得以分别处分,或
让与不同之人,或自己保留其中一个而将另一个请求权让与他
人。⑥
(2)请求权相互影响说。该说认为两个完全独立的请求权
理论与实际不符,且有违法规目的,两个请求权应是可以相互作
用的,契约法上的规定可适用于基于侵权行为而生的请求权,反
之亦然。其目的在于克服承认两个独立请求权所发生的不协调
或矛盾。
3.请求权规范竞合说
该说认为同一事实既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又符合债务
不履行的构成要件时,并非产生两个独立的请求权,其本质上仅
产生一个请求权,只是有两个法律基础而已,~ 为契约关系,一
为侵权关系。因此债权人仅有一个请求权,只能一次起诉、一次
让与,而债务人只负一次履行义务。
二、医疗损害的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比较
(一)关于归责原则及举证责任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一般认为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含过错
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及公平原则。对于医疗损害行
为,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将其规定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
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
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为过错推定,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
患者要想向医方主张权利,须证明自己在医院就诊时受到了损
害,此损害可推定由医方造成,医方须对此损害证明自己没有过
错或其医疗行为与该损害之间无因果关系,否则将承担不利的
后果。而我国新《合同法》确立了严格责任原则,对于违约行为
实行严格责任。即只要有违约行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
考虑违约方是否有过错。患者要想向医方主张权利,只须证明
自己在医院就诊时受到了损害,除非医方能证明其没有违约或
有免责事由出现。
(二)关于责任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构成要件可分为一般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
① 王利明:《违约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8月版,第283页。
② (台)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1月版,第371页。
③ 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8月版,第198页。
④ (台)郑玉波:《民法债编总论》,第303页。
⑤ 参见龚赛红:《医疗损害赔偿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9月版,第78页;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70页
⑥ (台)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1月版,第3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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