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因素介入损伤的法医学鉴定及其他
医疗因素介入损伤的法医学鉴定及其他
——附1例国动脉损伤漏诊致截肢的案件鉴定
【关键词】医疗因素:漏诊;医疗事故
【中图分类号】d919 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5)02—0011-02
近年来,医疗机构因对损伤的抢救、治疗等医疗
活动存在缺陷而被诉诸法律的案件呈大幅增长态势
由于医疗因素的介人,对其原始损伤及结局的认定往
往存在一定的困难,如何评判该因素对损伤结局的影
响及程度,是司法鉴定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从一生
效判决的案例人手,就损伤、医疗因素、结局三者的认
定及相互关系以及此类案件医疗事故提起主体等进
行分析、探讨。
案情
魏某,女,1974年7月生,个体工商户。2003年9
月30日乘坐张某驾驶的微型面包车,因交通事故受
伤。魏某当即被送往某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市医
院”)抢救,诊断为:左股骨头骨折伴髋脱位及坐骨神
经损伤、左股骨干骨折、左胫骨平台骨折,即行左股骨
钢板螺钉内固定术,术后十余小时(2003年1o月1
日)经交警部门同意转至位于无锡市的解放军某医院
治疗。该医院人院查见:左下肢局部皮肤呈暗红色,无
发黑坏死,左下肢皮肤温度低,触觉减退,痛觉丧失,
左足背动脉及左胫后动脉搏动未触及,左足末梢血运
欠佳,针刺趾末端有渗血,渗血不活跃。保守治疗8日
后.因左小腿中下段逐渐坏死,动脉造影证实国动脉
损伤.即行左股骨髁上截肢术,术中见“国动脉完全断
裂”。 。
鉴定情况
2003年l1月.某市公安局根据gb18667-2002
标准4.5.1o-b)规定评定魏某为五级伤残。
诉讼过程中,张某向法院申请对市医院、解放军
某医院在魏某的治疗过程中有无过错,是否构成医疗
事故进行鉴定。某市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的提起
应为医患双方.而张某主体不符且解放军某医院不属
本地管辖,不予受理此案的鉴定。张某遂向法院申请
对魏某截肢的原因、转院对治疗是否存在影响等进行
法医学鉴定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需要,从市医
学会专家库中抽取5名专家参与鉴定,结论为魏某截
肢的主要原因为其高能量创伤,而国动脉损伤的漏诊
只是市医院治疗中的一定缺陷,即使当时修复血管,
亦不能保证伤肢存活。转院对截肢基本没有影响
案件处理情况
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的全
部责任,魏某不负此事故责任。因调解无效,2003年
11月,某市公安局出具调解终结书
2003年12月,魏某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
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一审判决张某向魏某赔偿
医疗费、残疾赔偿费等8项费用共计人民币35万余
元。张某不服,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称魏某左下肢
截肢与转院以及市医院、解放军某医院在魏某的治疗
过程中的过错有关。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市医院虽存在一定的过失.但对
最终结局影响较小,因此二审法院对张某的上诉理由
未予采纳,做出了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的判决。
讨论
一
、动脉损伤概述
国动脉是紧贴股骨面和胫骨平台后缘的唇状突
起,与国静脉一起包绕在一个结缔组织鞘内,位置比
较固定,因此,膝部创伤易并发国动脉损伤。有报道,
四肢主要动脉伤中.国动脉伤占22.3%。国动脉侧支循
环并不丰富,损伤后代偿能力差,易发生组织坏死并
导致截肢。因此,对于股骨下段、膝部损伤的患者,必
须对该处的血管、神经进行探查,以防漏诊漏治。生理
学实验表明.血运不良者一般12小时就会出现肌肉
坏死。
二、市医院、解放军某医院
医疗因素介入损伤的法医学鉴定及其他
本文2009-03-27 17:23:23发表“医学论文”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14415.html
- 座谈会发言:体系抓好思政课教育做好贯彻落实下篇文章(02-19).docx
- 组织部机关支部书记2024年度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02-19).docx
- 在县委理论中心组暨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学习研讨会上的发言(02-19).docx
- 在2025年市人代会分组讨论会上的发言(02-19).docx
- 医院党委选人用人工作自查报告(02-19).docx
- 宣传部2024年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发言(02-19).docx
- 行政服务中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验材料(02-19).docx
- 校长在中学2025春季开学典礼上的讲话:撷一抹祈望春风掬一程锦绣花开(02-19).docx
- 乡镇领导班子2024年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发言材料(五个带头+典型案例)(02-19).docx
- 乡2024年度基层党建工作总结(02-19).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