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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医疗事故责任程度的细化

栏目:医学论文发布:2009-03-27浏览:2081下载216次收藏
【摘 要】医疗事故鉴定t作的不断深入对责任程度划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通过对2个鉴定案例责任程度判
定的分析,讨论了细化责任程度的必要性、可行性,提出了细化责任程度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尽量满足委托方的要求,
同时应注意统一的表达方式和增强鉴定的科学性。
【关键词】医疗事故;责任程度
f中图分类号】d919.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6)04—0273—03
discussion on judging the duty degree of medical malpractice.l1 guo—hong,song hong-zhang,, e 一hong,za ng yah.
chinese medical association medical accident appraisal office,beo'ing,100710
【abstract】a higher standard for judging the duty degree is needed in medical malpractice appraisa1.by analysis of two
cases, we discussed the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of the measure of medical malpractice. we suggested that the assessment of
medical practice should reflect clients’demands.it is important that the s should stay consistent.scientific methods
should be used in the measure of medical malpractice.
【key words】medical malpractice;duty degree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医疗
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对医疗
事故责任程度的划分有明确规定,因此,责任程度的划
分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关键内容之一,是民事赔偿
以及刑事、行政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条例》施行以
来.中华医学会和各地医学会组织了大量的医疗事故
技术鉴定工作,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专家组根
据《条例》、《办法》的规定进行了责任划分。随着医疗
事故鉴定工作的不断深入.有一部分鉴定案例对责任
程度的划分:【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专家组和医学会
在责任程度的进一步划分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积累
了一些经验。

、案例介绍
【案例1】患者因停经38周,不规律腹痛2小时
于×年×月x日17时到a医院就诊,入院诊断:妊娠
38周,gip0,分娩先兆。入院待产观察,6小时后查宫
底高34 cm.宫缩(+),未听见胎心音,经b超检查后确
诊胎死宫内。2小时后患者主诉阴道流血量多,查宫口
开大2 cm。于宫口触及较多血块,阴道内有少许血块。
双下肢轻度浮肿,血压l8.5/13 kpa,心率100次/分。诊
断为妊高症,胎盘早剥,死产。立即转b医院。经术前
准备,b医院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术中诊断为子宫胎
盘卒中、dic,静脉推注肝素50 mg后缝合子宫并关腹。
关腹后短时间内切口及缝线处渗血达到2 000 ml左
右,遂再次开腹,行子宫次全切术,子宫标本送病理检
查。鉴定专家组分析认为:a医院在患者入院后对其腹
痛及阴道出血重视不够,产程观察不仔细,处理不规
范.病历记录不全面,没有及时掌握病情的变化,发生
胎死宫内。b医院在患者诊断明确的情况下处理不及
时.两小时后方行剖宫产术。术中dic的诊断依据不
足,无使用肝素的指征。术后大体病理标本显示:子宫
11 cm x 10 cmx 7 cm.且镜下胎盘及子宫肌壁未见血
栓形成,子宫肌层无出血,故子宫胎盘卒中诊断不成
立。由于肝素的使用加重了子宫出血,且对术中出血处
理的措施不力,导致子宫切除。专家组认为,两医院上
述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应共同承担主要责任(其中.a院承担主要责任中的
25%.b院承担主要责任中的75%)。
【案例2】患者因“打伤致腹痛2小时”于×年×
月x 日23时到c医院急诊就诊,b超示:肝、脾、双肾
未见明显挫伤征象,肝肾间隙积液(58 mitt×12 mitt)。
接诊医生查体后诊断为腹部外伤,给予输液、抗炎等处
理。凌晨输液完毕后患者离院回到住所,次日晨3~4
时许病情突然加重,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时患者已
[作者简介]李国红(1968一),男,汉族,北京市人,医学硕士研究生,副研究员,主要从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管理与研究。
tel:+86-1 0-85 1 58090;e-maihliguohong@cma.org.1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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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死亡。尸体检验报告:死亡原因为肠管破裂、感染性
休克。鉴定专家组分析认为医方存在下列过失:(1)医
院安排无执业医师资格的试用期医师独立担任急诊科
工作;(2)患者有明确的腹部闭合性损伤病史,在b超
已明确有腹腔积液的情况下,经治医师没有请示上级
医师进一步检查诊断,没有将患者留急诊室观察:(3)
在输液过程中,陪护人员两次反映患者持续严重腹痛.
经治医师没有查看患者;(4)病历中无文字记载向患方
告知病情变化随时就诊。鉴定专家组认定医方的过失
行为与患者的死亡有因果关系,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
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其中,医院承担主要责任,经治
医师承担轻微责任)。
二、细化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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