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县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探索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新机制,有效缓解贫困村、贫困户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提高贫困村、贫困户自我积累、互助互济和持续发展的能力。根据云南省2008年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和云南省扶贫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08〕12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试点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紧紧围绕创新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这一目标,积极探索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二)工作思路:按照“创新机制,突破瓶颈,搭建平台,强化抓手,形成长效”的思路来开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创新机制就是要通过试点工作创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新机制;突破瓶颈就是要通过建立“互助资金”突破群众缺发展资金的瓶颈;搭建平台就是要搭建好试点村生产性项目的产业平台;强化抓手就是要强化无偿投入财政扶贫资金,激发群众的发展意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整合县级涉农部门资金、技术、信息等资源,多方加大对农村的扶持力度,使之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形成长效就是要坚持把“扶持与扶智、发展产业与科技推广、促进经济发展与培养新型农民”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完善促进农村发展的长效措施,达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
(三)试点目标
1.帮助贫困村建立“互助资金”,放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量,有效缓解贫困村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和运行新机制,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2.探索建立“互助资金”与农民的生产、技术、销售等环节有机结合的有效方式,在确保扶贫资金运行安全有效的同时,促进贫困村生产要素相结合,提高贫困村生产经管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3.在“互助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提高贫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和发展能力,培育专业合作组织和新型农民,丰富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内容,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4.总结经验,探索路子,培育典型,示范推广,为今后在有条件的贫困村建立起“互助资金”奠定良好基础。
二、试点的宗旨、原则和条件
(一)宗旨
积极探索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新机制,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提高贫困村、贫困户自我积累、自我管理、互助互济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原则
1.互助资金由贫困村组建的管理小组负责管理,管理小组设在村民小组内。
2.农户加入互助组织自愿,退出互助组织自由。
3.加入互助组织需缴纳互助金(又称入互费)。
4.加入互助组织以户为单位,每户1人加入。
5.互助资金在互助组织内封闭运行,有借有还、周转使用、滚动发展、不得私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6.坚持贫困户优先扶持原则。
7.互助组织不得吸储和从事其他未经许可的金融和经营活动。
(三)条件
试点村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正在或已经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建设的村;二是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村级“两委”班子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较强,村民自愿,有发展意识、发展愿望,村风民风淳朴,对开展试点工作有积极性;三是有一定的资源条件和产业发展潜力;四是村小组农户入互率可达80%以上,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的入互率可达三分之二以上。
三、试点村组及实施时间
为确保实施效果,根据试点村应具备的条件,县人民政府决定将2009年“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项目涉及的马白镇新堡寨、落却、田湾二村,仁和镇白果村,木厂镇腊哈、水头村作为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实施村寨。结合项目村实际,采取有偿低息的借款方式,第一年向部分群众发放一定额度的产业发展资金,鼓励和扶持发展种养业,第二年将第一年的借款收回后进行再投放,使互助金在自然村内轮流滚动使用。其中:在马白镇新堡寨村投放互助资金10万元扶持67户农户发展生猪养殖450头;在马白镇落却村投放互助资金20万元扶持163户农户发展生猪养殖600头;在马白镇田湾二村投入互助资金10万元扶持全村57户农户发展种养业;在仁和镇白果村投放互助资金30万元扶持60户农户发展生猪养殖400头,养牛20头;在木厂镇腊哈村投放互助资金20万元扶持78户农户发展生猪养殖300头;在木厂镇水头村投入互助资金10万元扶持全村43户农户发展生猪养殖250头。
“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从2009年1月1日起正实施,第一年放款工作要在2008年3月1日前结束。通过扶持发展进一步扩大项目村种养业发展规模,实现年户均出栏生猪10头以上的发展目标。
四、互助资金的管理
(一)互助资金的来源
一是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二是试点村农户自愿缴纳的入互资金;三是社会各界以扶贫为宗旨无附加条件的捐赠资金。2008年度村级互助资金项目主要依托“整县推进,连片开发”试点项目的100万元互助资金作为基本金,试点村农户自愿缴纳的每户200元的入户资金参与基本金运作。
(二)互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1.入互费的收取、资金使用对象和范围:试点村缴纳入互资金的农户才具有借款资格,每户的入互费为200元。互助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贫困村农户发展生产经营性项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及营销项目。不能回收的项目或修路修桥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非生产性项目(如农户用于企业入股、子女上学、治病、改善居住条件等)不得使用互助资金。
2.互助资金一律存入农村信用社或农行,由试点村管理小组的出纳管存折,会计管密码,县财政将上级财政补助建立互助资金的资金划入试点村在当地农村信用社或农行开设的专户,取款时,必须经试点村管理小组的组长签字,组长、出纳、会计三方到齐才能取钱。互助资金不得以谋取存款利息收入为最终目的,不得对外村放贷,不得变成地下钱庄,不得用于有关培训、管理小组工作经费等支出,更不得私分、平分。
3.借款额度和借款期限:为确保试点村入互户的借款机会,同时降低资金风险,每户农户一次借款不得超过10000元,每轮放款户数不得超过入互户总数的50%,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一方面可以发挥未借款户的监督作用,同时保持资金的有效动态运转。
4.借款审批:借款户借款数额的多少,由试点村管理小组全体成员讨论审批,管理小组成员讨论通过,组长签字后才能借款。审批借款时,实到会人员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方能召开会议,实到会人员中一半以上的同意方能借款。
5.借款程序和还款方式:村民借款必须写出书面申请,同时还要担保人。担保人至少应由2户以上本村入互有偿还能力且未借款
县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2009-02-08 18:12:28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120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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