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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草案)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8-09-13浏览:2253下载251次收藏

市文联第00次代表大会材料——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草案)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

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市文联)。

    第二条  本会是中国共产党新余市委员会领导的,全市性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县(市、区)文联及企业文联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的桥梁和纽带,是江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市文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文化力量,动员广大文艺工作者努力创作,合法从业,依法维权,致力于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致力于营造促进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全市性的文学艺术家协会,县(市、区)文联和企业文联,符合规定条件,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主席团批准后,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五条  市文联主要任务是:

    1、引导团体会员为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积极履行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能。密切与各团体会员之间的联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反映他们的建议和要求,并通过信息和工作经验交流等方式,推动各团体会员业务活动的开展。

    2、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和方式,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学习、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接触社会实际,深入人民生活,加强艺术实践,交流创作经验,进行艺术观摩,不断提高文艺创作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为丰富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3、组织和推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开展各种创作和理论批评活动,充分发扬艺术民主,提倡不同学术观点的自由讨论,鼓励题材、形式、风格、流派的自由竞赛。增强精品意识,对文学艺术的各种优秀创作、表演、研究或其它艺术成果,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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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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