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为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中央关于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
第三条 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㈠ 党管干部原则。
㈡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㈢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㈣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㈤ 民主集中制原则。
㈥ 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 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逐步推行竞聘上岗、能上能下、能升能降的选人用人机制。
第五条 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符合思想素质好、经营管理能力强、有开拓创新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努力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的要求。
第六条 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任用相关规定,公司中高层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实行聘任制或竞聘制,党群中高层管理人员原则上实行选任制。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七条 基本条件
㈠ 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㈡ 具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和专业管理技术知识,熟悉和掌握现行政策、经济政策、经济法规,具有所聘职务需具备的组织指挥和决策能力。
㈢ 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勇于开拓进取,勤奋敬业,乐于奉献,工作扎实。
㈣ 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决策果断,管理大胆,作风民主,善于同班子成员共事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㈤ 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㈥ 身体健康。
第八条 新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
㈠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40岁左右为主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5年相关工作经历,在两个以上中层管理岗位任职3年以上,中共党员,现为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
㈡ 中层管理人员,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35岁左右为主体,大专以上文化,专业性强的岗位应具备大学本科文化,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中共党员和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
第三章 选拔任免程序
第九条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
㈠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
按集团公司党委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㈡ 中层行政管理人员(副总师)的任免
1.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充分酝酿后,提出推荐人选。
2.党务工作部进行考核。
3.党政联席会讨论拟任免。
4.任前公示考察。
5.聘任、解聘(解聘不进行考核、公示)。
㈢ 党群管理人员的任免
1.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进行换届选举产生的党群干部,按规定选举、拟分工后,报上级组织批复、或上级组织批复后,由公司党委任免,任期按规定执行。
2.非换届期间的党群中层管理人员和党委职能部门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由公司党委按以下程序进行:
⑴ 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委书记充分征求党委委员和行政领导意见以后,提出推荐(免职)意见。
⑵ 党务工作部进行考核。
⑶ 公司党委会研究拟任免。
⑷ 任前公示考察。
⑸ 党委任免(免职不进行考核、公示)。
第十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公开竞聘
㈠ 竞聘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进行,成立党务、纪检、监察等有关业务部门组成的竞聘工作小组。
㈡ 发布竞聘公告。明确拟聘职务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申报起止时间、竞聘程序和任期的工作、经营目标等事项。
㈢ 竞聘申报和资格审查。竞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竞聘工作小组报名;竞聘工作小组审查申报者的资格和条件。
㈣ 竞聘演讲(答辩或考试)和信任投票。申报合格的竞聘者在相应范围内的干部、职工代表或职工中进行竞聘演讲,然后由到会人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荐。
㈤ 组织考核,竞聘工作小组对竞聘者进行审查、考核、演讲、投票综合情况汇总。
㈥经党政联会讨论拟聘。
㈦ 任前公示。
㈧ 聘任。
第四章 考 核
第十一条 考核主要内容: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㈠ 德:主要指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以身作则等。
㈡ 能:主要指履行职责须具备的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以及执行力、领导团队的能力、开拓创新能力。
㈢ 勤:主要指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㈣ 绩:主要指工作效果,工作实绩,即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
对党政负责人要注意考核其决策能力、驾驭全局和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以及民主作风和党性修养;对行政主要领导,同时要考核是否把质量安全放在第一位。
第十二条 考核原则、形式、内容和程序、奖惩
㈠ 考核原则:对集团公司管理的高层管理人员考核,以集团公司党委为主,公司党委协助;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考核,以党务工作部为主,纪检、审计、监察、工会配合,各主管领导及党支部、工会、支会协助。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考核管理人员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以考核工作实绩为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㈡ 考核形式:一是日常考核,由党务工作部结合领导班子调整、单位出现的问题或业务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二是年度考核,一般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或民主评议进行;三是任免考核,由党务工作部对拟任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
㈢ 主要考核内容: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2.组织完成公司交与的各项任务和工作情况。
3. 完成指令性计划和实现经济指标情况。
4. 完成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工作情况。
5. 完成质量、安全工作情况。
6. 勤政廉洁、以身作则情况。
㈣ 考核程序
1. 个人述职。
2. 职工民主评议。
3. 中层管理人员互评。
4. 主管领导和相关副总师以上领导考核评价。
5. 党务、监察、审计等部门考核。
6. 党务工作部统计、综合,报公司党委。
㈤ 考核由党务工作部负责组织,各主管领导、相关领导和纪检、审计、监察、工会及各党支部、支会配合,考核统计结果报党委。党委对考核为优秀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实行奖励,并作为继续任用、培养、晋升条件;对考核不称职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改正、降薪、降级、引咎辞职、免职或解聘。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三条 公司聘任、选任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由公司党委管理。
第十四条 中层班子成员职数
㈠ 本着
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本文2008-08-25 17:27:0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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