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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8-08-14浏览:2687下载129次收藏

乡镇卫生院“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完善财政对乡镇卫生事业财务监管机制,使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发挥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各乡镇卫生院。

第三条 乡镇卫生院“收支两条线”管理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坚持“收支平衡、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原则;二是坚持收支结余不统筹、不平调原则。

第四条 乡镇卫生院收入是指乡镇卫生院开展医疗、预防等业务活动中所取得的收入,按其内容可分为医疗收入和其他收入。具体为:

(一)医疗收入:包括门诊收入、住院收入、其他医疗收入。其中门诊收入、住院收入又分为挂号收入、床位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放射收入、手术收入、化验收入、输血收入、输氧收入、接生收入、其他收入等。

(二)其他收入:包括救护车收入、废品变价收入、各类捐赠收入、国有资产租赁收入、银行利息等。其他收入项目中有收费标准的要按标准收费。

第五条 乡镇卫生院支出是指乡镇卫生院在开展医疗、预防等活动中发生的支出,按其内容可分为职工个人部分支出、公务费支出、修缮购置支出和其他支出。具体为:

(一)临聘人员工资支出:指未纳入财政供给的临聘人员工资及补助支出。

(二)公务费支出:指为开展医疗工作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燃料交通费、卫生所房屋租赁费、业务招待费等支出。

(三)修缮购置支出:指为提高医疗条件发生的房屋修缮和医疗设备购置、维修、配件购置等支出。

(四)卫生材料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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