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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赴山东临沂考察城中村拆迁改造工作的报告

栏目:调查报告发布:2008-07-01浏览:2345下载199次收藏

关于赴山东临沂考察城中村拆迁改造工作的报告
    2008年4月4日至6日,利用三天的时间,我们对山东林沂城区的城中村拆迁改造工作进行了考察,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近年临沂市城中村拆迁改造的基本情况。

临沂市位于山东省东南部,地近黄海,东连日照,西接枣庄、济宁、泰安,北靠淄博、潍坊,南邻江苏。南北最大长距 228公里,东西最大宽度161公里,总面积17184平方公里,市区常驻人口200多万,外来人口近600万,是山东省面积最大的市。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建设“大临沂、新临沂”的战略和加快城中村改造的有关指示精神的指导下,自2006年开始对辖区周边240个村进行了拆迁改造,扩建了两个新区,即河东区、南坊区。

二、考察整体印象

(一)通过近两天的走访查看,总体感到临沂市城市建设整体提高,环境优美。特别是新建设的两个区(河东区、南坊区),街道宽阔,楼房现代、设施配套,处处流露着现代都市的气息。

(二)从整体上看,拆迁区内的安置房屋基本是以小高层 (12层以上)和中小户型为主。

(三)在完成城中村改造拆迁过程中,基本上社会稳定,没有出现大的事件。但也存在一定隐患,也有困难户、上访户、钉子户。

(四)总体感觉到临沂市在城中村改造上,市委、市政府领导决心大,各科局积极配合,社区两委班子对本村的拆迁工作力度大、效果好。

三、拆迁的方式和方法。

通过座谈了解和查看相关文件,了解到临沂市在拆迁办法上最主要体现在一村一策上,社区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依据临沂市《房屋拆迁安置和征地补偿的实施办法》,在制定各村的补偿办法。主要包括两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配合城市整体规划,以政府为主体强行拆迁。

第二种形式:在临沂市整体规划范围内,办事处和村两委组织的市场化拆迁。其特点是强制手段减少,但市场化运作程度较高,比较符合我们这的实际情况。

下面以第二种形式为例,说明一下临沂市的拆迁补偿工作经过。

(一)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1、拆迁规定:一是居委会根据改造进度,规定分期拆迁范围与时间,并与拆迁户签定拆迁协议书,居民房屋自行拆迁;二是被拆迁户自行拆迁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到居委会通知分给新楼止,每月每户按土地面积每平方米3.5元补助临时安置费。分楼后不搬或不要楼房的不再给临时安置费;三是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计算按实际丈量为准。个人土地证、房权证必须上交居委会。有房权证的拆迁户,居委会按房权证建设面积计算,每平米补助15元办证费(以居委会核实房产局档案为准);四是拆除的房屋及土地存在产权、债务纠纷的,由当事人自行解决。

2、关于拆迁安置补偿规定:一是每一位宅基地不论大小按占地面积的二分之一还建楼房,人均住宅面积不少于心30平米,地面符着物按市场价做价赔偿;二是凡居民在拆迁范围内有多位宅基地的,可以统算。如还建楼房达不到标准楼房面积(户型),超出平方按市场价的20%优惠,多于标准楼房面积的还建户可自行买卖;三是地下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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