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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实施各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8-06-10浏览:3001下载277次收藏

*县发改委实施各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委实施各类项目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建设项目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工。现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实施各类项目的主体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三条:  在实施各类项目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事,自学接受干部职工和群众监督。

二、实施项目的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各类项目是指经国家或省、市发改部门审批立项、由我委独立实施的各类项目。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各类项目包括2005年以来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以及水库移民安置项目等。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实施各类项目的范围主要包括项目的争取立项、建设工程招投标、发包工程、资金拨付、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

三、实施项目的步骤和程序

第七条:  每一个项目获准审批立项并接到资金下达计划后,应首先成立本单位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并确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

第八条:  在相关的新闻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或向施工企业发送招标邀请书。对于投资额度较小或不便于招标的项目,也要采取议标的方式,由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  严格按照县政府《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公开进行招标或议标。

第九条:  招标工作结束后,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中标企业签定项目建设承包合同。合同中应约定承包范围、建设内容、建设工期、质量标准、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竣工验收等内容。

第十条:  承包合同签定后,严格按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 ,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四、实施项目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开工建设后,由中标企业在施工现场制作醒目、规范的建设项目公示牌。公示牌应注明项目名称、实施单位、施工企业、建设内容、工程造价、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工程质量监督员或监理、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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