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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动物防疫法活动的通知

栏目:工作计划发布:2008-01-23浏览:2190下载120次收藏

关于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动监局,市直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已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动物防疫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市局决定近期在全市开展一次学习、宣传和贯彻《动物防疫法》活动,以切实提高全市动物防疫工作的水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动物防疫法》的自觉性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是一部规范动物疫病的预防与控制、动物检疫与监督、疫情报告与处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等管理活动及养殖业户防疫行为的重要法律。对科学、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保持畜牧业健康发展,保证畜产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必将发挥重要作用。各地要切实增强学习、宣传和贯彻《动物防疫法》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保障其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二、深刻领会,切实掌握《动物防疫法》的主要内容

认真学习、全面掌握、深刻理解《动物防疫法》是实施《动物防疫法》的重要前提。《动物防疫法》在总结当前动物防疫工作实践经验特别是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经验的基础上,重点修改、补充和完善了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疫情处理,检疫监督,动物诊疗和保障措施,疫情风险评估,官方兽医与执业兽医管理,动物防疫保障机制等主要内容。各级动监部门要认真学习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检疫与监督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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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动物防疫法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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