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基地宠物饲养管理实施细则
石油基地宠物饲养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石油基地居民饲养宠物的行为,根据《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和《哈密石油基地宠物饲养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哈密石油基地、鄯善石油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宠物饲养管理。
第三条 宠物限养的范围
(一) 基地居民家庭饲养的观赏性犬、猫、信鸽和鸟;
(二) 禁止居民和驻基地单位饲养家禽、家畜、烈性犬科及其它动物。
(三) 禁止基地职工公寓内饲养任何类别的宠物。
第四条 限养宠物的数量
按自管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每一户居民限定饲养1条高度低于35厘米的观赏犬,或1只观赏猫,或经驻地信鸽协会批准的信鸽(限于40只以内),同时可再饲养4只以下观赏鸟。
第五条 职责
(一) 指挥部授权哈密物业管理公司对哈密基地宠物饲养进行日常管理;
(二) 指挥部授权鄯善物业管理公司对鄯善基地宠物饲养进行日常管理;
(三) 油田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免疫和检疫工作;
(四) 保卫处负责集中整治和公共场所的监管工作;
(五) 社区服务管理处负责监督、协调和考核工作;
(六) 基地居民有义务对未按规定饲养宠物的个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2767328
第六条 宠物饲养许可、登记管理规定
(一) 凡基地居民饲养的宠物,必须建立饲养档案,对宠物的购买、领养、转让、出生、遗失、死亡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
(二) 凡基地居民购买、领养犬、猫科类宠物,必须事先向居住区的物业管理站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同意后,必须到油田卫生防疫部门登记,并到哈密地区动物防疫监督站(地址:八一路哈密第九小学斜对面,电话:7118112)进行首检,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资质,再与物业管理站签订《基地宠物饲养协议》,办理《宠物饲养许可证》。
(三) 凡基地居民饲养信鸽,必须事先持哈密地区信鸽协会许可证明和数量限定,向居住区的物
石油基地宠物饲养管理实施细则
本文2007-12-10 17:36:0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97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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