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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7-12-05浏览:2897下载278次收藏

人事档案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xxx人事档案管理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应于xxxxxx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

标管理考评标准》的通知(组通字[1996]55号)。

关于转发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1996-2000年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规划》的通知(组厅

字[1996]36号)。

国电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干部档案工作八项制度》的通知(人建[1998]48号)。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3  管理职责

3.1  主管劳动人事工作的局长对人事档案工作负领导责任。

3.2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由局劳动人事部负责。

3.3  人事档案管理专职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基本任务

4.1.1  负责接收、征集、整理、立卷、编目和统计本局形成的人事档案。

4.1.2  负责对形成人事材料的局属各部室的归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

4.1.3  负责人事档案材料的鉴定、保管、保密、查阅和传递、检查核对等管理工作。

4.2  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途径和范围

4.2.1  通过局党委工作部、劳动人事部收集职工在吸收、聘任、调配、转业退伍安置、

任免、办理工资待遇、政审等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材料。

4.2.2  通过局党代会、职代会、工会、共青团等代表会议的部门,收集代表、委员登记

表和个人政绩材料。

4.2.3  通过局劳动人事部收集职工受教育的学生(学员)登记表,考生登记表,学习成

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培训结业成绩表,学习鉴定

等材料。

4.2.4  通过局劳动人事部收集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认定、确认审批材料和工人技师资

格审批材料。

4.2.5  通过局党委工作部收集在组织建设中形成的批准为正式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志愿书

、申请书、自传、登记表等材料。

4.2.6  通过局党委工作部收集在共青团建设中形成的入团志愿书、申请书、登记表等材

料。

4.2.7  通过局长工作部、局工会、党委工作部等部室收集表彰活动中形成的先进工作(

生产)者、劳动模范等的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等材料。

4.2.8  通过局纪检监察室、劳动人事部等部室收集形成的处分决定、本人检查、上级批

复、个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等材料。

4.2.9  通过局审计稽查部收集形成对职工经济工作中的评价、处理意见等材料。

4.2.10  通过局安全生产部、生产科技部及本人、报刊杂志等途径收集本局职工的发明、

科研成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著作等的目录.

4.2.11  通过局劳动人事部、工会收集职工更改姓名、民族、出生年月、国籍、入党入团

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有关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

批复及职工离、退休审批材料等。

4.2.12  通过局工会、安全保卫部等部门收集死亡职工的悼词、公开报道、非正常死亡的

调查报告等材料。

4.2.13  人事档案具体归档范围按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

定》执行。

4.3  归档要求和时间

4.3.1  凡需要归档的人事材料,由各主管部室负责收齐,确认无误后,填写移交清册一

式二份,经部室领导审签后,交局人事档案室归档。

4.3.2  凡需要归档的人事档案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保存,更不得据为已有,必须主动向局

人事档案室移交。

4.3.3  各部室移交人事档案时,必须详细填写登记表一式二份,连同归档材料一齐送局

人事档案室。

4.3.4  人事档案管理专职接收归档人事材料时,须按照归档登记表的项目,逐份逐页地

进行核对,检查无误后,签字盖章,其中,一份归档登记表留存档案室备查,另一份退回,由

归档部门保存。

4.3.5  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文件材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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