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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度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7-10-30浏览:2738下载198次收藏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度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按照省市政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制度。(一)联席会议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或委托其他领导主持召开,领导小组各组成人员参加。(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质监局,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系。(三)联席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实际或成员单位的提议,报经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后随时召开。(四)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通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将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情况报市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畜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按照各自任务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完成整治工作目标,在整治行动中,严格查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在联席会议上通报。行动中查处的重大案件,必须2小时内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领导小组负责人,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信息通报制度。实行整治工作信息日报告和数据统计周报告制度,各部门、各乡镇于每月25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每月将汇总情况上报区领导小组,报告内容为当月整治情况。

四、新闻发布制度。(一)新闻发布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发布相结合的办法,由宣传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通过相关媒体在联席会议上对外发布信息;原则上每月发布一次综合信息,重大节日前或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后发布一次信息,遇有突发或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根据案情进展情况即时组织发布相关信息。(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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