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文秘网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村民自治章程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7-09-25浏览:2292下载256次收藏

 村 民 自 治 章 程

 

为提高全体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全村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讨论和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特制定本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村民的基本权利义务

第一条  全体村民在双委的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接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法制教育,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遵纪守法的好村民。

第二条   村民在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制定的村规面前一律平等;除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同时必须履行义务外,还享有与承担以下的权利和义务:

1、村民要按规定上交各项公益事业费和完成镇、村分配的义务工。

2、村民要自觉维护村内社会秩序的安定,维护和珍惜本村的荣誉,爱护集体财产,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村民对待组织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

第三条  村民在行使权利和义务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经济管理

第四条  继续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凡承包或租赁使用村级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自然资源和各种设施,要签订承包或租赁协议,并要向村级集体交纳承包费或租赁费;。

第五条  要重视农业生产,为村民提供生产方便,为村民提供机耕、育秧、排灌一条龙服务。

第六条  鼓励村民进行土地规模经营,在安排种子、化肥、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七条   提倡实行农作物保险,条件许可的村对种植大户可作适当扶持。

第八条  兴建、维修农田、水利基本设施,确保粮食高产、稳产,积极引导村民依靠科技加快发展“一优二高”农业。村每年拨出一定经费,作为推广农业技术的费用,发展农业生产。

第九条  严禁将承包田(地)抛荒。

第十条  鼓励村村民与外地能人到本村创办各类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对在本村创办创业的,在土地征用、审批、用水、用电方面给予优惠和方便。

第十一条  本村辖区内的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有义务承包合理的社会负担,抵制不合理的收费和标准。

第十二条  村集体组织要创办各类经济实体,壮大集体经济。同时要鼓励和引导村民兴办第三产业,带领他们发家致富。

第三章  婚姻与计划生育

第十三条  实行婚姻自主、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第十四条  申请结婚的男女,其中一方是外地户口,必须持原户口所在地的村、乡(镇)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本人身体证明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与村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第十六条  生育指标应由村民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报镇政府批准,领取准生证。

第十七条  育龄夫妇生育一胎后三个月内必须自觉放环(剖腹产6个月),并接受一年二次以上的环透;生育二胎后应做绝育手术。

第十八条  婴儿出生30天内,其父母凭医院出生证明,到镇、村计生办(室)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对未婚先育、早婚早育、无准生证生育、非法同居或计划外超生子女者的罚款和承担社会抚养费,按镇政府有关征收标准及时收缴。对计划外怀孕,经动员教育,拒不采取措施者,要加重处罚,并取消村集体给予的一切经济待遇,本人是党团员、干部的,同时予以党、政

解锁后支持完整在线阅读或下载编辑海量优质内容资源

村民自治章程

点击下载
分享: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确认删除?
    QQ
    •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