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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抗旱救灾应急管理工作规程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7-09-13浏览:2648下载155次收藏

**县水利局抗旱救灾应急管理工作规程

   为水利行业做好本县发生旱情时的应急管理工作,促进抗旱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旱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汛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制”的原则,结合本县水利行业的特点,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规程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旱情时的现场处理和相关工作。

二、启动的程序

根据干旱灾害可能发生的范围、程度以及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轻旱(iv级)、中旱(Ⅲ级)、重旱(ii级)和特重旱(i级)四级,颜色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布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旱情预警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水利局局长宣布启动。

三、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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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原则和工作程序

(一)工作原则:

1、实行首接负责制。坚持第一位接受任务负责到底的工作机制。

2、逐级报告原则:发生旱情或水利工程出现险情时,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管理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管理单位或部门应立即如实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和部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应按分级管理原则在按旬进行,上报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发生较重、严重或特别严重的旱情时,辖区政府和部门应立即报县水利局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及县人民政府。

3、统一指挥原则:根据党委、政府的安排和部署,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救灾力量,落实责任,科学组织,保障抗旱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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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抗旱救灾应急管理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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