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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省级文明城区机构设置及职责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7-08-20浏览:2316下载188次收藏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全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区活动进行综合协调、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全面掌握和反映全区创建活动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各单位创建工作典型经验,并向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3、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4、筹办创建省级文明城区活动工作会议和领导小组会议,做好创建活动的领导讲话、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5、具体组织、策划、实施创建省级文明城区的媒体宣传、社会宣传和对外宣传工作。     6、做好上级领导考察、验收的接待服务工作。     7、负责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的管理。     8、完成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综合组、秘书组、督查组、宣传组等4个组。     各组主要职责:     (一)综合组:主要负责政务、组织协调、档案收集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办公室日常事务。     工作职责:     1、承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做好与各组的工作协调与沟通。     2、承办全区创建文明城区活动工作会议、领导小组会议、办公室全体人员会议的组织、会务工作。     3、承办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的收发、拟办、传阅、打印工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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