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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税务检查中语言技巧

栏目:党政司法发布:2007-06-13浏览:2119下载292次收藏
华文化博大精深,而语言是传播这一文化的一个重要途径。在全省地税系统齐心协力创建地税文化的今天,地税工作文明用语是地税文化的一个重要表现方式,“言必合法”也是地税文化核心理念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细化至税务检查工作中,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作用语不仅要文明,而且要讲求技巧。
 
   作为税务执法部门到一个单位进行税务检查,勿庸置疑是带着问题和疑问去的,所以在与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的语言交谈中,不能也不允许检查人员信口开河。因为在对方看来,检查人员的语言并非检查人员个人的言语,而是代表整个地税部门的意见和态度。而且,如果在检查的过程中检查人员不注意语言的隐蔽性,可能会引起被查单位的警惕,从而给查清违法事实增加难度。
 
    就整个税务检查语言的运用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询问式;二是交谈式。二者之间的共同点是都带有强烈的目的性和针对性,但在语言表达方式上二者还是有所区别的。
 
    采取询问方式,是《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力,同时也是税务机关实施税务稽查的主要手段之一。它的语言交谈要求双方严肃认真地对待,因为税务检查部门将把交谈形成的“询问笔录”作为一份非常重要的证据在未来形成的对被查单位查实的违法行为的处理意见中加以反映。在《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及其《实施细则》九十六条中对被询问人的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对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将视情形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所以法律性是摆在询问交谈方式第一位的。正是由于关系到法律责任,那么在询问当中,税务人员应在语言运用上避免有诱导的嫌疑。
 
    纵观询问方式的特点,有下面几点应加以注意:
    一是告知。告知对方的权利和义务,是检查人员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律程序,这种程序是任何人都不得违反的,即使它们具有浓厚的形式色彩,也应当视为与实体法具有同等约束力的行为模式。这也是检查人员把工作起点由被动变为主动的一个转换方式。严肃地履行“告知”义务,使检查人员能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从而在谈话一开始就在心理上给对方一定的威慑力。
 
    二是在接触实质性问题前,先试探性地了解一下被询问人的个人情况,在问这些问题时要注意语气的委婉,以缓和被询问人的对立情绪,接着要求对方全面介绍被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业务范围、人员配置、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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