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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大宣教”格局研究论文

栏目:党政司法发布:2007-06-10浏览:2102下载237次收藏

所谓“大宣教”格局,就是指各级政府、机关牵头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分工,强化责任,齐抓共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展所长,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广大干部群众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管理。在时间、空间、人员、内容上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会化管理教育网络,以全面提高管理教育工作的综合效益。
一、必须更新观念,树立强烈的“大宣教”意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大社会化管理教育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四创”、“五进”活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社会化管理工作成为“四项指标”下降的重要途径。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形势并不乐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工作交警部门唱“独角戏”、跳“光杆舞”的现象突出,没有形成“大宣教”工作格局,直接影响了管理教育质量,社会化管理工作没有发挥最大效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真正抓好落到实处,必须发挥“大宣教”工作格局作用。一是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需要“大宣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交通迅速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私家车的保有量突飞猛进,道路交通事故持续上升。2006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78781起,造成89455人死亡、43113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4.9亿元。群死群伤的特大事故频发,平均每年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40起以上。从我们淄博市去年道路事故发生情况来看也是不容乐观的。去年全市共发生交通事故3202起,造成454人死亡 、239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74.9万元。关注民生的交通安全还没有引起全社会的共识,政府没有象抓煤炭等安全生产哪样摆到议事日程,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有的单位领导总认为,交通安全是公安、交通等业务部门的事,发生交通事故纯属个人行为。二是违反交通法规现象突出呼唤“大宣教”格局。群众的整体交通法律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不高,道路通行秩序差。2006年,全国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导致交通事故76350人死亡;因酒后驾驶导致3726人死亡;因疲劳驾驶导致1909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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