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三大体系” 不断推动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
2006年3月2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和人的生命为代价。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安全发展”的概念首度出现在党的重要文件里,标志着“安全发展”已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作为交通安全管理的主力军,公安交警部门必须抓住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的大好机遇,促请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切实承担起交通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交通安全工作体系,不断推动交通安全管理的社会化。
一、构建交通安全防范责任体系,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交通安全是一项政府工程、社会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职责任务,但是,由于政府重视不够,各部门管理职能交叉,缺乏具体的监督、考核办法,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大打折扣,很多工作仍停留在会议、文件和口头的层面上。要把交通安全职责落到实处,必须促请各级政府建立交通安全防范责任体系,从政府的层面上,确立各级政府的主体地位,层层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从各职能部门的层面上,依法落实监管责任,实施标本兼治;从社会的层面上,积极发动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建立交通安全社会化群防群治管理的长效机制,从而实现交通安全工作“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目标。首先,建立交通安全防范四级责任网络,即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层层考核。各级政府进一步明确并承担起交通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经费保障,加大交通基础建设和安全设施建设投入;成立专门综合协调机构,定期分析交通安全形势,制定交通安全目标,从道路改造、事故黑点整治、设施完善、交通秩序整治、交通安全教育等方面研究制定交通安全改善计划,并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切实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同时,强化督察机制,建立交通安全考核评比、交通安全告诫问责、交通事故责任倒查等制度,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实,对交通事故突出的重点区、镇实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对交通事故上升或发生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地区,按责任划分,追究辖区政府有关领导和管理、执法部门的责任。其次,建立各职能部门的依法监管责任体系,对人、车、路三大要素加强监管。由政府制定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规定,明确各部门的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并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考评。如:规划、建设、交通、公路、公安交警、城管、园林部门加强对路况、交通设施、照明设施、绿化等的监管,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道路通行条件;发展改革、经贸、工商、质监、公安交警等部门对车辆生产、安全检测、报废管理等严格把关,确保车辆安全性能;宣传、司法、教育、交通、农业、公安交警等部门从驾驶人培训考核、交通安全宣传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驾驶人的驾驶技能,不断增强交通参与人的安全意识。同时,交通、建设、教育等部门加强对所监管行业车辆及驾驶人的监管,如交通部门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和营运驾驶人的监管,严格落实营运车辆的回场必检、出站登记检查制度;安监、交通、公安交警部门从生产、经营、企业资质管理等方面严格把关,加强危险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建设部门对泥头车实行登记、驾驶人资格审查和车辆准入制度;教育部门实行校车驾驶员的资格审查和校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制度,开展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等等。第三,建立社会单位的内部管理责任体系,管好自己的人、自己的车。把交通安全作为文明单位的评选条件,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完善交通安全制度,加强对员工的
一、构建交通安全防范责任体系,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交通安全是一项政府工程、社会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职责任务,但是,由于政府重视不够,各部门管理职能交叉,缺乏具体的监督、考核办法,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大打折扣,很多工作仍停留在会议、文件和口头的层面上。要把交通安全职责落到实处,必须促请各级政府建立交通安全防范责任体系,从政府的层面上,确立各级政府的主体地位,层层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从各职能部门的层面上,依法落实监管责任,实施标本兼治;从社会的层面上,积极发动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建立交通安全社会化群防群治管理的长效机制,从而实现交通安全工作“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目标。首先,建立交通安全防范四级责任网络,即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层层考核。各级政府进一步明确并承担起交通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经费保障,加大交通基础建设和安全设施建设投入;成立专门综合协调机构,定期分析交通安全形势,制定交通安全目标,从道路改造、事故黑点整治、设施完善、交通秩序整治、交通安全教育等方面研究制定交通安全改善计划,并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切实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同时,强化督察机制,建立交通安全考核评比、交通安全告诫问责、交通事故责任倒查等制度,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实,对交通事故突出的重点区、镇实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对交通事故上升或发生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地区,按责任划分,追究辖区政府有关领导和管理、执法部门的责任。其次,建立各职能部门的依法监管责任体系,对人、车、路三大要素加强监管。由政府制定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规定,明确各部门的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并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考评。如:规划、建设、交通、公路、公安交警、城管、园林部门加强对路况、交通设施、照明设施、绿化等的监管,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道路通行条件;发展改革、经贸、工商、质监、公安交警等部门对车辆生产、安全检测、报废管理等严格把关,确保车辆安全性能;宣传、司法、教育、交通、农业、公安交警等部门从驾驶人培训考核、交通安全宣传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驾驶人的驾驶技能,不断增强交通参与人的安全意识。同时,交通、建设、教育等部门加强对所监管行业车辆及驾驶人的监管,如交通部门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和营运驾驶人的监管,严格落实营运车辆的回场必检、出站登记检查制度;安监、交通、公安交警部门从生产、经营、企业资质管理等方面严格把关,加强危险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建设部门对泥头车实行登记、驾驶人资格审查和车辆准入制度;教育部门实行校车驾驶员的资格审查和校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制度,开展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等等。第三,建立社会单位的内部管理责任体系,管好自己的人、自己的车。把交通安全作为文明单位的评选条件,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完善交通安全制度,加强对员工的
构建“三大体系” 不断推动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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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7-06-10 13:31:00发表“党政司法”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881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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