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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宣传报道考核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7-06-02浏览:2439下载194次收藏

机械厂宣传报道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宣传工作,树立企业形象,按照厂党委要求,制定如下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目的是鼓励各各基层分厂注重宣传工作,鼓励通讯员多写稿、写好稿,促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一、奖励原则:
1、总厂直接考核的发稿加奖,按照总厂下发的奖励金额分别加给撰稿人(不包括党办专职人员)。
2、在总厂考核范围内的宣传稿件,机械厂将参照总厂奖励标准对撰稿人所在分厂进行奖励。
3、未列入总厂考核范围的宣传栏目稿件,包括机械网页新闻、机械信息、《大庆石化杂志》发稿、政工类论文、各种上报材料等,按下列标准对撰稿人进行奖励。
二、奖励办法
1、在总厂报刊发稿一篇加奖20元。
2、在市级报刊发稿一篇加奖50元。
3、在省部级报刊发稿一篇加奖100元。《中国石油报》发稿一篇加奖100—150元。
4、在国家级报刊发稿一篇加奖4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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