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药品监管工作的几点认识和看法
海东地区位于青海省东部,居住着汉、回、藏、土等10多个民族,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区。全区总面积为1.32万平方公里,现辖互助、乐都、民和、平安、化隆、循化六县,是一个农业欠发达地区,总人口155.2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20.86万人,约占全区总人口的80%。全区目前共有涉药单位2773家,其中药品生产企业1家,各类医疗机构共有2077家(其中县级以上医疗机构27家<地级医院1家>,县级医院12家<中藏医医院6家>,妇幼保健院6家,疾病控制中心7家,采供血机构1个,乡卫生院104家,村卫生室1655家,个体诊所232个,私立医院2家),药品经营企业578家(其中批发企业6家,连锁公司2家,配送中心、配送站13家,连锁药店98家,单体门店66家,村级药品零售连锁店337家、药品专柜26家)。其中,除县级医疗机构、批发公司、配送中心和部分单体药店、配送站及药品零售连锁店设在县城以外,其余的都设在各乡(镇)及各行政村。海东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6月成立,下设互助、乐都、民和、平安、化隆、循化六个分局和一个药品检验所。目前全系统共有工作人员40名,其中公务员27名,药品检验人员10名,工勤人员3名,执法车6辆。
从以上数字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出,每个执法人员的监管面积达0.05万平房公里,监管企业达103家。目前全区的药品经营企业仍处于一个比较稳定的发展时期。对于一个组建时间较短、执法资源不足的机构来说,如何监管好如此庞大的药品市场,尤其是农村地区药品市场,保障农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任务可以说是非常繁重,面临的困难也非常艰巨。为此,就如何监管好海东地区药品市场,我想谈谈个人的一些肤浅的认识和粗浅的看法。
一、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药品监管工作,树立起科学监管的理念
2006年8月份召开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座谈会有一个重要思想成果,就是与会代表形成广泛共识:只有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才能更自觉、更坚定地履行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科学监管理念的提出,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必然要求,是长期以来监管实践的理论总结,是对监管规律认识的深化,是监管理念上的一次新飞跃。科学监管理念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科学监管理念的基本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依靠技术支撑,实现队伍保障。科学监管理念的根本目标是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树立和实践科学的监管理念,必须要增强责任意识、监管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做到把住源头、管住流通、规范使用。在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中,必须要正确处理监管与发展、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监管是发展的有效保障,发展是监管的重要基础。当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坚决地、毫不迟疑地维护公众利益,将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置于商业利益、集团利益和个人利益之上,旗帜鲜明地反对为了商业利益而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只有把公众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才能赢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因此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监管的理念,积极探索监管的模式,大胆创新工作的思路、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履行好监管的职责,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积极为地方医药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二、深入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建立健全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体系
农村地区药品“两网”建设目前已经取得了重要成绩,监管网络和供应网路建设的覆盖面在逐步扩大,但在向边远地区的推进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
在供应网络的建设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是:一是一些边远地区的山区,由于人口居住相对分散和人口数量较少,村级药品零售连锁店或专柜几乎没有什么经营利润,企业不愿做无利润的亏本买卖,不愿往下延伸配送点;二是现有的一些村卫生为追求利润,不愿加入药品供应网络的范围。因为药品供应网络点要做到药品统一配送、价格统一和管理上的统一;三是村级药品零售连锁店或专柜还没有纳入新型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农民买药看病不能报销;四是已建立起来的一些村级药品零售连锁店,由于受到从业人员自身素质的影响,药品的养护、管理跟不上,从而导致药品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在监管网络的建设中,目前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是:一是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强;二是协管员和信息员对药品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欠缺,监管存在法律盲区;三是协管员和信息员对假劣药品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辨别能力不强,即使有假劣药品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也会熟视无睹,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如何克服这些困难,进一步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呢?我认为应该从建立健全供应网络和监管网络的体系上入手。
供应网络建设:
(一)坚持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首先,要正确理解农村药品供应网的含义。农村药品供应网是指为保证农民身体健康提供药品的机构,应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经批准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各种类型的药品经营企业。只要是为农民提供药品服务的机构,都应作为药品供应网的
对农村药品监管工作的几点认识和看法
本文2007-05-15 14:18:00发表“城建环卫”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86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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