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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物品管理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7-05-12浏览:2050下载137次收藏


 1、低值易耗品是指除固定资产、材料、配件、电器机械工具、计量器具、办公耗材之外新购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用具物品,如:桌、椅、床、凳、柜、橱、板、架、框、小家电、文具、茶具等工作、生活用品以及公司特定的其它用品。当物品概念发生争议时由公司财务部予以解释。

    2、公司所有低值易耗品由采购员统一采购或外出联系制做、维修,由低值易耗品管理员负责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必须对管辖范围内的低值易耗品进行设帐登记,登记内容主要包括:编号、名称、购买时间、价格、支领人签字等。

    3、低值易耗品的种类及使用年限:

    三年:手机、暖瓶、装订机、保温桶、文件夹、茶具、电热毯。

    十五年:石英钟、痰盂、茶具盘、计算器、被褥、日历架、文具盒、电话、黑白板、纸篓、马凳、u型架、裹板、电风扇。

    十年:录放机、电视机、沙发、坐凳、工作台、衣架、椅子、茶几、算盘、料框、拖车。

十五年:书橱、老板桌、写字台、三抽桌、床、床头柜、壁橱、更衣橱。

二十年:货架、图书架、报桌、报架、档案橱、档案柜。

    4、低值易耗品在规定使用年限内损坏或丢失,由采购员负责统一联系维修,由支领者承担维修费或赔偿。规定使用年限期满后,仍可使用的,须继续使用,其使用期间的维修费由公司承担。如磨损、损坏、陈旧已严重影响工作环境需作废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报废并重新订购或制作,予以更换。

    5、手机的购买费用由公司与使用人各承担50%。3年后,手机归使用人所有。三年内如无法使用,由使用人全部自费重新购买,三年后如无法使用可按程序申请报废和重新购买。3年内如使用人离公司或降职至毋需配备手机的岗位,按公司承担部分费用3年折旧计算后剩余净值由使用人购买,此购买费由本人上交或从其工资中扣除。

    6、低值易耗品制做、购买、维修、发放程序

    (1)低值易耗品外出制做、购买、维修首先由使用者到采购员取2份审批表,逐级审批至总经理,然后交采购员一份,低值易耗品管理员一份。采购员接到审批表后,首先与低值易耗品管理员联系,申请的低值易耗品是否有库存,如有库存,由采购员通知申请人到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处支领。如无库存,在24小时内由采购员购买或联系制做、维修,确保在申请要求时间内购回或制做、维修完毕。如超出申请要求时间,耽误使用,使用者必须书面报采购部经理,由采购部经理对采购员按每超一天罚款50元进行处理。

    (2)物品购回或制做结束后,采购员通知低值易耗品管理员约定交付地点,由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和使用者共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退给采购员。验收合格后,属部分自费的易耗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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