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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两周年研讨会讲话

栏目:指导讲话发布:2007-05-07浏览:2389下载247次收藏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贯彻《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两周年研讨会,刚才,各位同志结合各地工作实际,重点就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以及解决途径、建议对策等内容在会上做了很好的交流发言,大家提出的一些问题都是我们在贯彻《条例》过程中碰到的,这次大家坐下来一起探讨,主要是统一思想认识,做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管理究竟管什么?这里涉及到执法和执行政策的关系,涉及到社会公共事务与宗教内部事务的区分,涉及到保护与管理的把握。大家在发言中提到一些问题和建议,请局政策法规处根据大家的发言整理一份材料,向省宗教局反映一下。省局对我们召开这次研讨会非常重视,专门派了法规处的周平处长来参加,直接听听基层的反映,希望周处长把我们_反映的一些情况带回去,供参考。

下面,我就如何如何贯彻《条例》,落实好此次会议精神,讲三点意见:

一、   继续加大学习宣传《条例》的力度

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是社会主义宗教论的具体运用,是贯彻宗教工作“四句话”基本方针的体现。我们要把执行《条例》与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宗教工作的批示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在学习宣传上要有广度,在解决实际问题上要有力度,在研究探索上要有深度。要认真总结两年来学习宣传《条例》的工作,既要查找宣传对象上存在的差距,又要查找宣传内容上存在的不足,重视反复宣传教育,重视抓学习培训的反复,扩大受教育的面,加大受教育的力度。今年,我们将在下半年召开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培训班,要请一些在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中做得好的场所进行交流发言,通过宗教活动场所进一步扩大《条例》的宣传范围,让信教群众熟悉《条例》,树立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养,让《条例》的内容和精神深入人心,从而做到自觉抵御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维护安定团结的宗教秩序和社会秩序。

二、   正确把握《条例》基本精神

《宗教事务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宗教法规,《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后,国家宗教局相继颁布了2号令《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3号令《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4号令《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这为我们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提供了法律依据。对《条例》的基本精神和有关细则,作为宗教部门的干部,一定要把握好其精神实质,以《条例》来规范我们的工作。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重点,今年在法制建设上着重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搞好宗教活动场所的换证登记和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今年,我市将在去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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